关于表彰2018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调协[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处):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人民调解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部署,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杂志平台宣传实现矛盾不上交的新探索、新经验、新成果,弘扬人民调解员在实现矛盾不上交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决定对在“矛盾不上交”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的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四川、宁夏、云南9个试点省(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处)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扎实的吉林、福建等5个省(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处);对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杂志平台作用、扩大杂志覆盖面达到调委会数100%以上的四川成都、河北秦皇岛、山东日照等176个地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地市司法局)和浙江温岭、河南荥阳等560个县(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县市区司法局),以及征订数提高5%以上的广西、甘肃、宁夏、河南省(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基层处)予以表彰。表彰他们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的责任意识和服务基层、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希望受表彰集体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杂志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升级。
附件:《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6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