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28 10:05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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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处理程序。全文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向国务院反映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
二是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加大行政争议先行化解、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国务院法治部门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三是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与政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深化以案促治,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 周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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