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协调[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基层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部署,树立人民调解时代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适应新形势、实现新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经司法部领导批准,由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法制日报社、人民调解杂志社协办,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司法厅(局)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荐评选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尚未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省(区、市),由司法厅(局)组织实施。
二、坚持面向基层
要充分体现活动的社会性、群众性、广泛性,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基层群众通过投票等方式推荐身边的人民调解员典型,真正把近些年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力大的人民调解员推荐上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遵守活动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省(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或司法厅(局)对被推荐人要严格把关,公开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和事迹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大力宣传“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宣传“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调解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组委会接收初选候选人推荐表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推荐表需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张宏梅 郭迪珍
电 话:010-63099700 13660125932
E-mail:jcs5923@126.com 传 真:010-83085204
附件1: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方案
附件2: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初选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7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