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皮口司法所联动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司法局皮口司法所联合街道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小区路面施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切实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皮口街道某小区开展地砖翻新施工期间,因地面凹凸不平、防护措施不到位,居民陈阿姨在通行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陈阿姨认为,施工方未履行安全防护及警示提醒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施工方则辩称,事发路段为公共通道,行人自身负有注意观察路况的义务,且施工人员已口头提醒居民避让,因此不同意全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阿姨遂向皮口街道综治中心求助。
接到诉求后,皮口司法所迅速响应,主动加入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的联合调解小组。调解中,工作人员先安抚双方对立情绪,采取 “背靠背” 方式分别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向施工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在公共场所、道路或通道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劝导陈阿姨客观看待事故成因,结合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合理提出赔偿诉求。
经多轮耐心调解,施工方深刻认识到施工管理存在的疏漏,陈阿姨也明晰了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同意理性主张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赔付陈阿姨各项损失共计 6000 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既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强化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践行了 “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 的基层治理要求。
原文编辑:刘舒然
本网编辑:周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