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27 08:29  浏览次数:829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近日,贵州省司法厅通过“五个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积极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患、生态环境、物业、劳动争议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扎实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壮大调解队伍。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将人民调解服务纳入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目标,并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注重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村干部、网格员及退休干部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  

三是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出台《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奖励经费保障的意见》,调动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为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启用贵州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数据汇聚率。加快推进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手心里办成事、办好事。

四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宣传表彰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传统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

五是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活动、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

近三年,全省排查矛盾纠纷118331件次,调解矛盾纠纷317838件,调解成功305329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6.06%。(贵州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