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良:化解矛盾为百姓

发布时间:2017-10-13 14:18  浏览次数:991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李忠良是河北省深州市东安庄乡北景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从199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至今已工作近25年。这些年来,李忠良一直坚持“调解纠纷,减少诉讼,息事宁人”的宗旨来做好调解工作,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根据纠纷类型自编许多“七字言”顺口溜,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李忠良认为,每一个矛盾纠纷都存在因果关系,在调解纠纷时首先要透过现象把握问题的实质,解劝要耐心、语气要动心、关爱要贴心,凡事要查清因果方可定论是非。

  2013年5月,李忠良遇到一个为赡养问题诉讼多年却没有结果的纠纷。当事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导致分居,后来又因为赡养费和房产分割问题与3个儿子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李忠良听说此事后,立即请求法院移交给村委会进行调解。随后他分别与夫妻二人及其3个儿子坐在一起,就房产分割、赡养费、责任田的耕种等问题,拉家常、讲亲情、论孝道。通过李忠良的耐心劝说,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相关问题逐一得到有效解决。

  李忠良认为,农村的赡养纠纷往往都是因一些家庭琐事引起的,根据此类案例,他创作了一首顺口溜:“家庭纠纷几十春,互不相让乱纷纷。各说各话难统一,对斥公堂未随心。调解琐事要抓紧,久拖不决积怨深。一纸协议明责任,息事宁人和睦亲。一因一果好调解,同因异果要耐心。一因多果多调查,同果异因隐患深。多因多果访群众,复合因果要查根。”

  李忠良还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在纠纷调解中引导双方当事人互换角色,让双方当事人从自己现有的角色里跳出来,从对方当事人的角色角度去看待纠纷发生的原因,可以达到使其相互理解的效果。同时,在调解中应该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坚持讲法律与讲道德有机结合。

  “调解要依法,法中求办法”,这是李忠良在多年调解实践中得出的感悟。他平时注意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依法对一些复杂的案件作出准确判断,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的社会矛盾与家庭纠纷。

  李忠良将他多年调解工作的宝贵经验总结如下:人民调解责任重,化解矛盾为百姓。民事纠纷无规律,随时随地可发生。早起晚归去调解,半夜常听敲门声。防患未然要主动,矛盾灭在萌芽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调解事摆平。设身处地为百姓,吃苦受累不言中。构建和谐民安乐,保驾护航为民生。

  李忠良说,把和睦送给千家万户,把幸福送给家乡父老,这是他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