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第一军规”血脉 凭“三个商量”止争
——湖南省桂东县红色调解法实践探索
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同志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镇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这一被誉为“第一军规”的纪律准则,之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我党我军区别于古今中外一切其他党派、军队和组织的核心标识。“第一军规”是我党早期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矛盾调和的源头性制度,蕴含着平等尊重、公私分明、公道正派、协商共治、和气处事的宝贵治理智慧。近年来,桂东县司法局深度挖掘“第一军规”所蕴含的精神内核与治理逻辑,将其深度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凝练形成“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商量好”的红色调解工作法,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桂东落地生根、本土化创新,构建起温情高效、公正务实、长治长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赓续红色根脉:以“第一军规”精神夯实“有事多商量”的调解理论根基
“第一军规”的核心要义,是尊重群众、平等相待、遇事商量,摒弃特权思想、杜绝主观武断,坚守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有事多商量”传承“第一军规”平等协商思维,构建起“先听民意、共同商议、多元参与、多方求证”的调解机制,让群众从矛盾纠纷的被动当事人,转变为治理调解的主动参与者。
恪守纪律本心:以“第一军规”标尺践行“有事好商量”的调解行为准则
如果说“有事多商量”是红色调解的前提,那么“有事好商量”就是贯穿红色调解全过程的行为准则。依托这一纪律要求,“有事好商量”将“坚守底线、说话和气、平等公正、诚信为本、有错必改”的工作要求贯穿调解全过程。
厚植共治理念:以“第一军规”精准达到“有事商量好”的调解终极目标
“有事商量好”延续“第一军规”中“精准”这一逻辑,跳出“就事论事、办结即止”或“只和稀泥,糊弄过去”的浅层调解误区,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长效长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风正的基层治理效果,构建“化解一案、治理一片、教化一方、稳定一方”的闭环基层治理体系。
军规润乡土,协商止纷争。“第一军规”承载的为民初心、公正理念、协商智慧、纪律意识,是桂东县红色调解法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精神内核与力量源泉。红色调解法以“第一军规”为根、以群众路线为魂、以和谐共治为果,用有温度、有尺度、有厚度、有公信力的调解方式,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桂东的具体化、本土化。
(原文详见《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8期)
本网助理编辑:靳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