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触电不幸身亡 人民调解了结纠纷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0328    来源:

2007年8月27日,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某村的简氏兄弟在该镇调委会的主持下,终于获得了母亲的死亡赔偿金9.5万元。至此,一起因触电死亡欲停尸上访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07年8月20日下午,家住白节镇某村年近60岁的农妇郭某,在捡柴回家路途中,不慎碰着了被大风吹倒的竹子绞断在地上的电线而触电身亡。经区安监局、镇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镇安委会、镇调委会、镇司法所、白节派出所、纳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的人员到现场查勘鉴定,郭某的确是触电身亡,死因是由于纳溪供电公司排除照明线路故障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郭某的两个儿子简某租冰棺将母亲的尸体冷藏起来,然后找到纳溪供电公司,要求给予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补偿费等共15万元的死亡赔偿。供电公司认为赔偿要求过高未予答应,双方第一次协商未果不欢而散。尔后,双方几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随后简氏兄弟向白节镇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并扬言:“如果不解决,就将尸体抬到供电所,并到区、市上访。”
8月24日,白节镇社会矛盾联动调处中心指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调解。调解过程中,该镇调委会指出,供电公司作为照明供电线路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有义务对供电线路进行加固和排障,但由于该公司未及时排障而导致郭某死亡。因此,供电公司应给予郭某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而简氏二兄弟也只能在法定合理的范围内要求赔偿,不应该有过激的言语和行为。调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提出供电公司赔偿郭某家属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对于简氏兄弟提出的生活补偿费不予支持,其理由是郭某的丈夫已去世多年,简氏兄弟姐妹均已成年。
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供电公司一次性补偿简氏兄弟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9.5万元。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就此平息。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起纠纷属于因意外死亡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调委会的努力,圆满地化解了纠纷。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一是正确确定当事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合理地核定了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调委会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确了供电公司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确定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对权利人不合法的赔偿要求,调解员在充分调查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做出了详细的说服和劝导,促使权利人放弃了不合理的要求,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