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玩笑起风波 人民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9600    来源: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不久的6月14日下午,在四川省某市青白江区地震受灾群众安置点“心连心”家园电脑培训班外,王某(男,藏族)对孔某(女,羌族)进行言语挑逗,继而发生抓扯,后孔某摆脱纠缠逃离现场。当晚,孔某将发生的事情告知家人。同一受灾安置点的罗某(男,汉族)得知此事后,邀约了三个同乡,将王某约到安置点外,让王某就调戏孔某一事赔礼道歉。王某不承认自己有出格行为,拒不道歉。罗某等人气愤之下将王某摁倒在地进行殴打,致使王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中指骨折。
“心连心”家园受灾群众安置点的人民调解员得知此事后,一边迅速将王某送到医务室进行医治,一边找到罗某等人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对此事进行调解。但王某对调解员说,如果调解不公,他将回家乡小金县邀约朋友来青白江找罗某报仇。青白江区司法局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为防止该纠纷在受灾群众中引发群体性事件,司法局分管领导带领基层科的同志两次到受灾群众安置点了解情况,对纠纷如何调解进行现场指导,并指派大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名懂法律、熟悉调解工作程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
6月18日上午,“心连心”家园人民调解小组的调解员会同大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一道,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询问事发经过,并严肃地向王某指出:“和女性开玩笑要注意分寸,语言和行为一定要适度,不要让玩笑变成了性骚扰”。王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就此事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公道,促使打人方对他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人民调解员也同时指出了罗某等人的错误,采取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现在把人打伤了,如果构成了轻伤,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应该给伤者赔礼道歉,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罗某等人听了人民调解员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后,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诚恳地说:“今天要不是你们把相关的法律告诉我们,我们根本不会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有这么严重,更不会知道自己的所谓‘打抱不平、伸张正义’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最后,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对方赔礼道歉,罗某等人当场付给伤者王某600元经济赔偿。双方在非常友好的气氛下平息了这场玩笑引起的风波。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玩笑过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场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是由于发生在四川特大地震灾民安置点,又是处于震后不久,受灾群众心理压力大,因紧张、恐惧、悲痛容易导致情绪失控,从而产生各种不理智的行为;二是纠纷当事人属于青年人,容易冲动,且不计后果,较易形成群体斗殴事件;三是当事人分属于不同民族,处理不及时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特别是在大灾面前,一些不起眼的小纠葛,搞不好就会引起大骚乱,干扰抗震救灾、维护稳定的大局。因此,这起纠纷引起了当地领导的重视。人民调解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捕捉到了这起小纠纷背后的大隐患,通过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使当事人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白了自己的无知和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当事人幡然醒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这起因开玩笑引发的伤害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激化之前,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彰显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