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强化“诉调衔接”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发布时间:2022-05-10 19:02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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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加强诉调衔接工作的通知》,对案件诉前分流、惩罚性担保性条款个案运用、司法确认期限延展等内容进行明确。一是加强诉前引调分流。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当天引导进入县、乡矛调中心落实分流交办,2个工作日内指定相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办理。二是规范调解案件办理。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对分配到的纠纷类案件,30日内完成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由当事人、调解员在口头协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三是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将不自动履行的惩罚性条款或担保性条款载入调解协议,促进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四是明确调解协议延期事项。当事人约定暂缓申请司法确认的,需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延期。达成暂缓司法确认合意的债务人未履行协议,债权人可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要求启动司法确认程序,法院(法庭)应在1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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