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
5月9日,由上海市司法局和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市司法局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开展联合调解工作。中心调解范围覆盖市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争议可以调解的诉讼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于立案前委托中心,从调解员名录中选派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中心建立调解员名录,名录现有38名调解员,其中10名人民调解员、10名行政调解员、4名律师调解员和14名由法院推荐的调解员。中心可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医生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也可以通知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指派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参与调解。
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