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增补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10:26  浏览次数:1226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中调协[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工作指导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是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医疗纠纷,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的行业性自律组织。自2016年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成立专家库为疑难案件开展咨询等工作,为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做出贡献。鉴于目前部分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于调离、退休、健康等原因,已不能从事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工作,根据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和增补。

增补的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 具有表率作用和较强影响力、号召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热心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工作,能够按时参加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为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工作出谋划策、谏言献计,积极主动完成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组织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业务活动。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委员条件,调整、增补你省(区、市)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推荐到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为提高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做贡献。

推荐的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填写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于2018年3月底前报到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雪冰 联系电话:010-65152913

传  真:010-65153384

邮  箱:jcs5923@126.com

附: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名单

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018年2月27日

 

附件:2号文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