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引发连环风波 “桂林调解室”解困又帮难

发布时间:2017-08-16 08:50  浏览次数:1094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重庆市开县厚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3519日,重庆市开县厚坝镇复兴社区居民肖某驾驶摩托车被货车撞倒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肖家家庭特别困难,大儿子是一级残疾,小女儿又有心脏病,妻子患肝硬化,全家就肖某一个劳动力,肖某的离开,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开出了要求赔偿80万元的高价。肇事方则认为肖某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赔偿10余万元。因双方诉求悬殊,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经过

镇调委收到肖某儿子肖某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由“桂林调解室”主任廖桂林牵头,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调取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肖某务工单位证明及证人证言后得知,这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由肇事货车方负全责;肖某虽是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县城打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农村人口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为了替肖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金,廖桂林多方奔走,用一个月时间,经历了29次调解,在举证了肖某在县城打工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工资表、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单,以及单位职工证明材料后,终于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由肇事车主依法按城镇人口标准赔偿死者家的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8.5万元。本以为此纠纷案告一段落,可之后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产生了新的纠纷。

2013621日,肖某某等死者家属去县殡仪馆认领死者遗体。遗体推出来,他们一看都傻眼了,发现躺在灵床上的不是肖某,而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找殡仪馆调出监控视频一看,原来肖某的遗体在几天前被另一家人误认火化了。眼前的遗体则是21岁的王某,重庆市开县麻柳乡人,也是在交通事故中离世的。肖某某匆匆赶到王某家,骨灰却已经下葬,按当地农村“埋一不埋二”的风俗,王某坚决不肯归还骨灰。肖某某又带着亲友回到殡仪馆:“我啥子都不要,只要我老汉的骨灰!”亲朋好友一下聚集百余人,强烈要求索回肖某遗骸,或者赔偿各项费用120万元,否则,就要大闹殡仪馆。殡仪馆馆长立即又请廖桂林出面调解。

廖桂林闻讯立即从医院赶到殡仪馆。到达现场后,廖桂林首先向家属宣讲法律法规,并用自己30多年调解工作摸索出的一套“五勤工作法”耐心劝导。肖某某一开始听不进去,廖桂林劝解说:“他们错烧了,确实造成了你家的精神损失,但人家为你老汉也哭灵了三天三夜,是不是他家也有损失呢?现在重要的是让双方亲人都入土为安。”几番话下来,肖某某终于被说动了。 

调解结果

随后,廖桂林又连续三天三夜分别做三方工作,柔情化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平息事态:错烧尸体一事是由于殡仪馆疏忽,没有在灵床上张贴死者的姓名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第3款之规定,结合本纠纷的实际情况,由殡仪馆一次性赔偿肖家损失9万元,赔偿王家6万元,肖某的骨灰由殡仪馆出面,到王某家乡去运回到县殡仪馆,交还给肖某家人。最后,王家取出骨灰盒交到殡仪馆,肖家也成功领回了自己亲人的骨灰。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连环案,因交通事故而阴阳两隔,家庭的顶梁柱去往另一个世界,悲痛之情难以言表。然而,失去亲人的伤痛尚未平息,紧接着又发生了错烧尸体的乌龙事件。面对这样的复杂纠纷,人民调解员要做很多工作,真可谓“窥一斑而知全豹”。为了替受害人争取应有的赔偿,人民调解员多方奔走,历时一个月,经过29次调解,终于争取到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而面对殡仪馆烧错尸体的意外事件,受害人家属确实有理由不依不饶,眼看就要前功尽弃,人民调解员的一席话,“他们错烧了,确实造成了你家的精神损失,但人家为你老汉也哭灵了三天三夜,是不是他家也有损失呢”,顿使受害人冷静下来。看起来只是口舌工夫,但正是这种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彰显了人民调解的“接地气”,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可,不是没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