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起争议 耐心调处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8-16 08:49  浏览次数:1109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例简介

201251日,汉南区东荆街郧阳村外出务工人员金某,在武汉经济开发区全力三路驾驶摩托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货车相撞,摩托车被压扁,人被撞飞40米开外,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金某郧阳老家及东荆街郧阳村亲属一行42人赶到交警大队,要求肇事方赔偿巨额费用。现场人员情绪激动,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不可预知的群体性事件。

调解经过

东荆街调委会龚主任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连夜赶往交通大队,现场一片混乱:金某的妻子周某瘫坐在地上失声痛哭,沙哑的喉咙里时不时冒出几句模糊的话。3个未成年的孩子在一旁无助地哭泣,死者其他家属吵闹不休,坚持要肇事司机承担2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听到死者家属的要求,龚主任大声地说道:“赔,当然要赔,要是不赔,我们街调委会第一个不依!”铿锵有力的一席话,让躁动的亲属顿时安静下来。龚主任于是趁热打铁耐心劝慰,接着说:“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和你们一样悲痛,赔多少钱绝对不能由他们说了算,但我们也不能漫天要价,法律在赔偿标准方面都有规定,我保证你们该得的一分都不少。”经过劝说,周某同意先与亲属回去商量,次日带上几个代表和街调委会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

第二天,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在计算赔偿金额的过程中,双方对城乡户口赔偿标准及精神抚慰金两个方面意见各异,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龚主任不辞辛劳的赶赴死者生前工作的单位,要求提供生前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办妥了相关手续后提交给肇事方,作为城镇户口20年的赔偿依据。经计算,肇事方应该依法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而面对30万元的赔偿要求,肇事方却是一脸茫然和无奈。他表示,自己目前的经济也很困难,高额赔偿让他难以承受,自己最多只能付10万元,其他的实在没办法。听到此话,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要么一次性赔偿到位,要么先付10万元再将车辆抵扣。肇事方坚决拒绝支付,第二次调解遇阻。龚主任决定找肇事方单独谈话。龚主任详细地向他介绍了受害方的家庭困难情况并提出赔偿方案,先一次付10万元,车子放行,赚钱后支付余下的赔偿款。

 调解结果

通过龚主任至情至理的劝说,肇事方终于点头认可。死者家属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最后,在街道调委会的见证下,双方顺利签订了30万元的赔偿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中,纠纷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数额上,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各执一词,差距甚远。作为主持调处的调解员应当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按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依法引导当事双方理性协商,避免纠纷扩大化。本案的调解过程,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员的公道及灵活性。调解员没有因为受害方家属来自农村就忽视其应得的利益,而是考虑到死者系常年在城市务工的人员,不辞辛劳地赶赴死者生前务工单位收集按城镇户口赔偿所需的工资证明等材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害方的利益。此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调解员竭力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协议的履行方式,既保证死者家属的现实利益,又考虑肇事方的经济能力,灵活地创设了分阶段赔付的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