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化民忧

发布时间:2017-08-16 08:51  浏览次数:1101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贵州省开阳县金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4414日,杨某驾驶车辆与高某违章超车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高某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经市中心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的父亲、母亲、长女、二女(法定代理人秦某,已与高某离婚)与杨某围绕高某的死亡赔偿发生纠纷,经市中心分局交警大队的警官组织调处,高家亲人要求杨某赔偿60万元死亡赔偿金,并不准当事人杨某解释,致使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高家动手打人纠纷,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调解经过

高某父亲及秦某系金中镇搬迁到开阳县城关的老困难户,高某的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死亡赔偿的相关事宜后,到县人民法院金中法庭起诉。按照省高院及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高某的遗体必须火化后才能立案,这使高家感到不可接受,一家人到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召集镇政法委,组织镇调委会、法庭的工作人员接待高某的近亲属。法院的工作人员对上级文件进行了释明,面对法院同志按照关于火化遗体才能立案的规定,高某父亲又着急上火,一拐一瘸地找县主要领导哭诉,一时又不能立案,一家人痛哭流涕四处奔走上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镇调委会主任及时给镇政法委书记建议,从人民调解的角度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可以请律师参与调解,用人民调解的平台依法化解此起棘手的重大疑难纠纷,201465日,镇调委会受理双方申请,组织双方正式调解。调解庭上,双方律师及当事人依法据理力争,死者家的亲属及当事人杨家的亲属共约30人,眼见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特别是高某的长女粗言秽语、激动万分、大有在调解庭大打出手的趋势。面对局面随时可能失控的状态,人民调解员以良好的现场调处技巧,分开双方,由3个调解员分别做高家内部做主的人高某兄弟、秦某以及杨某的工作,依法、公平、正义、耐心有据地引导,细致地释明,既消除了过高的要求,又严厉批评了推诿逃避责任不配合的错误思想,依法逐步让各方当事人将调处重心集中到理赔的焦点上,虽然高某是农村户籍,但高某搬迁到县城关镇后,居住地就在县城,生活开支全在县城,且已长达近8年,经过调解员对杨某律师的耐心讲解,最终形成按城镇户籍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理赔方案。

调解结果

调解员认真分析,耐心调解,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促使当事双方依法达成按城镇人员进行死亡理赔的方案后,高某承担70%责任、杨某承担30%责任,最终依法达成共计赔偿23.3万元死亡赔偿金的协议,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引导双方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2014617日,县人民法院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经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依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一件县、镇高度重视、复杂疑难引起上访的纠纷在镇调委会的精心调处下,取得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死亡赔偿最大的难点就是死者家属因伤痛而情绪激动,易失控,难调解。本案中,调委会公平正义,能抓住双方做主之人有重点地做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既批评赔偿方的漠视,赢得了死者方亲属的尊重,又婉言否定死者亲属方的过分要求,于法有据、于情有理。调解中既取得双方的信任,又依法引导促成协议得以签订,同时掌握时机运用人民调解这一平台圆满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证明,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用好社会力量,有利于案结事了,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从烦琐的矛盾纠纷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宏观服务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