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员暨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1-10-26 14:59  浏览次数:1797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员暨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云,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柳秀,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徐呼和等有关领导出席大会,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秘书长成洪亮到会致贺。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两个协会的新一届领导机构,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会上,邢云书记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过去几年里的成绩,指出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他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徐呼和也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协会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协会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履行职责、完善指导管理体制的需要。他全面分析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新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艰巨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全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协会管理体制、加强协会工作建设、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推动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工作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来开展和谋划,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两个协会要注重提高服务大局、理论研究、服务会员、群众工作四个方面的能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任会长,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宁润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谷卫东、包头市司法局副局长樊毅、兴安盟科右中旗司法局额木庭高勒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赵艳丽任副会长,宁润斌兼任秘书长。

                                             (责任编辑:徐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