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6-07-08 07:56  浏览次数:2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记 者 申 东 通讯员 丁 楠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通过“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联动衔接机制,成功办结一起涉物业用房违规出租的行政复议案件,涉事物业公司与租户达成调解协议,租户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历时数月的民生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金凤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把物业用房租给了李女士开理发店。2026年,小区业主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该违规出租行为。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实地核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制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针对擅自出租物业用房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物业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随即通知李女士三天内搬离。李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对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下发整改通知的做法难以接受,遂申请行政复议。

         办案人员核查后发现,本案表面上是李女士对街道办整改通知存在异议,但争议焦点实际是李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租赁纠纷,直接作出复议决定难以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极易引发后续系列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人员随即组织召开三方协调会,现场一度争执不下:街道办明确整改仅针对物业违规行为,不涉及行政赔偿;物业承认双方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未续签,且2026年未收取租金,因此主张已减免租金无额外责任;李女士拍着装修单据红着眼,坚称搬店完全由整改导致,若物业拒不赔付,相关责任需由街道办承担。

        办案人员没有走“坐堂问案”的常规流程,一边对着物业经理逐条释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你们擅自出租是整场纠纷的根源。而且整改时也没和李女士走安置协商流程,这过错躲不掉。不过我们了解到,你们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李女士限期三天搬离,其实也是意识到问题,也想尽快解决,说明你们有这个解决问题的态度。”一边安抚李女士情绪,“你当初办营业执照备案时就知道这是物业用房,签约时没有尽到合规性核查义务,到期也没主动要续签,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街道的整改行为完全合规,咱们把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梳理清楚,在合法范围内协商,远比硬走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精力少得多。”几轮法理疏导下来,三方原本完全对立的态度逐步松动,但最终仍卡在补偿权限、责任认定的节点上:物业经理表示自己没有总公司的补偿审批权限,此前的租金减免已经是物业能拿出的最大诚意;李女士也不愿让步,坚持全部损失都应由责任方全额承担,首轮协调暂时陷入僵持。

         面对僵局,金凤区司法局决定启动“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有效调动基层调解力量,从源头推动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办公室遂联合社区、司法所组织李女士和物业公司开展二次调处,通过“法律风险提示+商业利益算账”的双轨策略,一方面向物业公司讲明其确有过错及诉讼耗时、商誉受损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再次向李女士厘清权责边界,引导其剔除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诉求。经过近三个小时反复磋商,双方最终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在司法所、社区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向李女士支付补偿款8000元,宽限搬离期限,李女士表示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借此机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这起案件是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典型样本,也是基层司法行政靠前服务、源头解纷的生动实践。”金凤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黄路瑶介绍,该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避免了程序空转和矛盾升级,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6年上半年,金凤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9件,其中立案前化解9件,正式受理118件,案件调撤率达27.78%,近三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了源头化解。

 

原文编辑:迟明绪

本网编辑:周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