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淤堵邻反目 调解破冰暖乡田

发布时间:2026-01-13 07:16  浏览次数:101    来源:《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1期 作者:王行勇 黄思晗 湖北省孝昌县司法局

初秋,湖北省孝昌县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某村4组的稻田中,村民老张望着大片发黄枯萎的水稻愁眉不展。原本期待丰收的稻田,因污水浸泡而长势惨淡,一场邻里纠纷由此引发。

雨水倒灌,污水漫田引争执

2024年,村里推进荒田整改,清理出的枯枝败叶被堆放在田边灌溉沟渠旁。老张担心堵塞排水,向村委会反映,但问题被搁置。2025年8月上旬,当地遭遇持续强降雨,上游村民老汪经营的养猪场因雨水倒灌导致污水储存池外溢,而沟渠已被堆积物堵塞,污水漫进老张稻田,导致水稻大面积枯萎。

老张找老汪索赔,老汪认为污水外溢由暴雨引起,且沟渠堵塞非其造成,拒绝单独担责。老张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承认清理杂树时存在疏忽,但以荒田整改属集体利益为由,不愿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协商多次不欢而散,老张遂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实地勘查,厘清责任明事实

调解员接案后立即赴现场勘查。沟渠内杂树堆积高达半米,枯枝缠绕,淤泥沉积,水流完全阻断。老张的稻田中,近渠水稻几近绝收,远处也出现叶片发黄、长势萎靡的情况。调解员详细记录受损面积、水稻品种等信息,随后前往养猪场核查,确认污水外溢与防溢措施不足有关。

分头沟通,依法依情解心结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三方沟通。

对老张,调解员耐心倾听其诉求,安抚情绪,承诺公正处理。对村委会,调解员指出其作为沟渠管理方,对堵塞负有责任,并理解其经费困难,但强调应积极解决问题。对老汪,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第1229条,说明其作为污染源主体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引导其认识邻里担当的重要性。老汪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赔,但要求合理界定赔偿范围。

面对面调解,专业评估促共识

随后,调解员组织三方当面调解。现场争论激烈,调解员及时出示勘查照片并释法:老汪的养猪场防溢措施不足是污水外溢的直接原因,沟渠堵塞是间接原因,暴雨不构成完全免责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侵权责任的承担要结合各自过错程度来划分,不是某一方单独的问题。

为公正评估损失,调解员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及农业技术人员到场。技术人员根据受损面积、水稻生长状况及市场价格,给出合理损失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人员也从基础设施维护角度,建议村委会建立沟渠定期清理机制。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调解员从邻里和谐与乡村稳定出发进行劝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应以解决问题为重。诉讼耗时长、成本高,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更能维护日后和睦。”

达成协议,沟渠畅通息纷争

经协商,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在5日内组织清理沟渠杂树淤泥,相关人工及设备作业费用均由村委会承担,并建立每月巡查机制,防止再次堵塞;老汪在稻谷收割后,按实际损失和市价向老张支付赔偿款,期限为收割后两个月内,并对养猪场污水储存池进行升级改造,加高池壁、增设防溢装置;老张接受上述方案,放弃其他诉求。

次日,村委会立即组织施工队清理沟渠。经过两天作业,沟渠恢复畅通,水流重新涌入田间。老张的脸上也终于露出笑容。

                                            (编辑/周堃 助理编辑/靳雨薇)

(原文详见《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