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要求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2 09:44  浏览次数:303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4年7月,北京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增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2025年,全市各区至少新建1家个人(特色)调解室,根据需要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或者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完善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和处置工作体系,落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一次、乡镇(街道)调委会每月一次、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每日一次普遍排查。建设完善“智慧调解”工作平台,促进调解申请、化解、统筹指导信息化、网络化。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一件事”集成办事场景建设,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运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有效分流与实质化解。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属地责任,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落实乡镇(街道)调委会及派驻调解工作室至少2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至少3名、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至少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实现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不少于5天。组建调解人才库,每两年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调解行业“领军型、专家型、骨干型”人才评选工作,加大涉外调解人才培养力度。

三是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两新组织”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协会服务管理、法院进行司法保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新兴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金融、物业、道路交通、新业态等领域调解工作力度。发挥资源汇聚优势,统筹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发展,支持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在京发展,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力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