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4-02-01 15:09  浏览次数:30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通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意见》指出,重点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县、乡、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探索设立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等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诉前引导,人民法院对诉至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及时分流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引导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依法受理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规范调解。

《意见》强调,强化调解工作保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扩大公益性律师调解覆盖面,建立健全律师调解机构设置、案件办理、服务收费等工作规范。强化信息化平台对接,确保纠纷案件网上流转顺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