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24 08:42  浏览次数:355    来源:徐州司法微信公众号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召开《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条例》于2023年8月18日经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监督和附则5章54条。

《条例》设立“源头预防”专章,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牢固树立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意识,将源头预防工作贯穿行政决策、管理、执法等全过程,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条例》明确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设立和解调解优先、多元分层递进、司法裁判兜底的纠纷化解体系,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为群众提供多样、便捷、适宜的纠纷化解服务。

《条例》明确构建立体解纷服务体系和闭合管理机制、加强解纷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等有效可行的措施,为纠纷化解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和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