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02 11:45  浏览次数:3724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官网


2021年9月,天津市司法局会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滨海,和平,西青三个试点地区通过加强机制建设,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四项举措,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密切协作。三个试点区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共享机制,签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协作机制备案录》,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夯实基础。各试点区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吸纳具有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满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工作需求。

三是加强调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制度等。

四是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和精品案例,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社会认知度,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