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激励“能者多调”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试行四个等级评定管理,以“分级管理+分级激励”模式推动建设“愿调、能调、善调”高质量调解队伍。
在等级评定中,苏州市司法局通过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作为确定其基本薪酬、补助补贴标准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鼓励各级人民调解协会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等,推动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扩大激励效应。同时,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动态管理,强化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考核,对考核结果符合相应等级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在基础补贴、个案补贴基础上,享受职称工资;对考核结果与对应等级不相符的调解员,予以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评定前期,苏州市司法局根据“原则+量化”方式,科学设定了评定条件,明确申报等级评定的人民调解员首先需要具备的条件,并从人民调解工作评定年限、独立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累计调解纠纷量、年度考核结果、获表彰情况、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情况等多个维度考量人民调解员能力水平。同时,组建评定组织,明确评定流程,严格规范“申报推荐、资格初审、等级评定、公开公示、颁发证书”五项程序,确定各程序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