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四项举措”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自2021年11月施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天津市相关部门通过“四项举措”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一季度,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共调解纠纷11万余件。
一是统筹部署。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并制定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委、市卫健委等部门根据本领域纠纷特点精心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培训。市司法局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发《行政调解规定解读》等形式,统筹推进《规定》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知识讲座、集体学习、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畅通渠道。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畅通调解渠道,打破信息壁垒,落实好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市规划资源局研究制定《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资源系统有关行政调解工作。蓟州区司法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针对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调解流程等进行研讨。
四是广泛宣传。市司法局通过印制行政调解相关海报、宣传折页,让群众更直观了解《规定》内容。市级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派发图册、主题宣讲、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提升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知晓度。各区司法局围绕群众关心的物业、继承、遗嘱等领域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并利用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等加强《规定》内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