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31 11:32  浏览次数:5223    来源:司法部官网


2022年3月,黑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通知》,建立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市(地)、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及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工作职责。司法所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派出所对治安案件先行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广泛参与调解。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地)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县(市、区)成立工作小组,乡镇(街道)成立联调小组,合力推进“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基层联动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定期会商沟通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纠纷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纠纷案件有序流转加强经费保障,选优配强工作力量,为开展“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表彰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衔接联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开展“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