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试点“鉴调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18 11:39  浏览次数:5975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渝中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开展鉴调对接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鉴调衔接”试点区司法局要分别选择1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鉴调对接工作。确定参与鉴调对接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建立鉴调对接人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了“鉴调衔接”对接范围及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涉鉴矛盾纠纷,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涉鉴矛盾纠纷,并按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出现情绪难控、要求过高等情况时,在积极做好相关告知解释的同时,及时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做好疏导工作。在鉴定意见已基本形成但与当事人的期望值差距较大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纳入试点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