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立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发布时间:2021-11-29 12:48  浏览次数:6426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官网


今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总结和固化广东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特色经验

根据省司法厅对全省202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分析,经济发达地区矛盾纠纷以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以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山林土地纠纷为主,而物业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网络消费纠纷等成为新热点。

《通知》明确,要完善案件处理机制,完善案件回访,用好典型案例。调解组织可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知情人进行回访,记录回访时间、地点、当事人思想状况、协议履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原因、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要重视案例的甄选、编辑和运用工作,组织调解员围绕典型案例开展学习交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人民调解知晓度、首选率。

《通知》提出,要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案件分析,健全纠纷研判。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广布城乡的优势,摸清本辖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纠纷特点,行业领域的特殊信号,找准案件发生的社会因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定期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总体、分类深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案件的规律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矛盾纠纷产生;要加强研判,善于捕捉“弱信号”,坚持底线思维,进行全方位分析,对调解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提高研判科学化水平。

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运用好成果是关键。《通知》要求,要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纠纷预警,实现纠纷排查调处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管理和事前预警转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双向联络的工作机制,围绕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问题,形成化解纠纷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工作互联的有机整体。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内外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综合施策。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仲调对接等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