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0-12-21 10:15  浏览次数:8005    来源:宁夏日报

 

11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把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区域性矛盾纠纷调处、行业性重点领域纠纷调处、矛盾纠纷信息管理“三个平台”;健全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相关业务相衔接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联动“两项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宁夏建设、综合治理目标和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规定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罢免或解聘。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严格落实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障责任,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险机制,有效分担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存在的意外风险,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