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推动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0-11-17 14:17  浏览次数:8291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处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一是明确“检调对接”使用案件范围和条件。适用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无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因纠纷引发的,其他宜作和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二是确定“检调对接”工作机构设置。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对全市“检调对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组织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要求。三是制定“检调对接”工作流程。对调解的审查、移交过程,达成协议、调解终止后的处理方式,调解案件的回访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