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5 10:50  浏览次数:5193    来源:福建司法公众号


2022年2月24日,福建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0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规范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程序,规定了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定义及遵循的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完善涉及价格争议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处理。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属于刑事、行政执法案件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的;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物品的以及其他情形不宜开展调解。

《办法》明确了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和参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争议调解可采用当面调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制度,通过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职责、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