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出台行政调解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6 15:00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司法局
浏览:17711次
2021年2月,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既包括主管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行政调解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调解所需工作条件和经费等。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作动态更多 +
- 江苏:南京市成立网约车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26-09-22
- 以“小切口”撬动基层依法治理“大幸福”2026-09-20
-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街道“卓玛调解室”——人民调解亮丽名片2026-09-18
- 山西:万荣县通化镇南陈村法治赋能乡村治理2026-09-16
- 甘肃召开全省统筹推进“五项工作”现场推进会2026-09-14
- 戈壁滩上“长”出的调解品牌2026-09-11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员演讲比赛2026-09-09
- 天津召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2026-09-07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版权所有©2008-20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
电话:010-65152839
邮编:100035
邮箱:tiaojiexiehui-msc@moj.gov.cn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