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出台行政调解办法
2021年2月,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既包括主管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行政调解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调解所需工作条件和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