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构建三大机制推动诉讼与仲裁全面衔接

发布时间:2020-11-06 12:43  浏览次数:10888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交流共享、分流调解、监督保障三个方面,全面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交流共享机制。全省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就仲裁司法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确认、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共享相关案例、数据以及规范性文件、实践做法、裁判意见等,统一仲裁司法监督,推广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仲裁参与法院案件调解等先进经验。二是建立分流调解机制。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加强诉源治理,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引导相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仲裁委员会组建民商事仲裁调解组织,参与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支持民商事仲裁调解组织参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形成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仲裁委员会积极优化完善《仲裁规则》,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作为法院处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法院加大对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引导力度,并对需要诉前财产或证据保全工作予支持,及时高效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仲裁执行和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