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为民调解 解开三年死结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3494    来源:

2005年3月28日上午,浙江省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章某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同日下午,章某家人对自己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并无异议,但他怀疑是同村人高某向有关单位举报的,从而造成自己的违章建筑被拆除。于是,他纠集亲戚朋友到高某家闹事,砸坏高某家的东西,高某父亲也被打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某父亲死亡的消息传开后,章某走为上策,带着全家人在外租屋过日子。而高某家人也纠集亲戚朋友于当天砸毁章某家可以砸的一切东西,并扬言要章某家的人以命偿命。
事情发生后,临海市公安局立即赶到现场,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抓获了几个犯罪嫌疑人,并对高某父亲尸体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当时受伤构不成伤害,其死因是因为处在应急状态下,引发自身疾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对这一法医鉴定结论,高某家人疑团重重,曾申请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医进行第二次鉴定,其结论与临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一样。但高某家人一直不服,以其父亲尸体解剖时出现多根肋骨骨折为由,认为其肋骨骨折系章某家人所致,法医鉴定结论是章某家人通过关系得到的,故一直上访到省公安厅。在接待上访的过程中,临海市公安局领导曾组织法医对高某家属进行面对面地解释:其父亲肋骨骨折若系钝器所致,皮肤必有青紫、淤血,还要伤及内脏致命部位,医学分析后系在医院抢救时所致。高某家人对这一解释无法接受。公安部门对已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这之后,高某家人一直把高某父亲的尸体冰冻在临海市殡仪馆,并不断继续上访。市公安局曾多次调解,高某家人前几次都参加,但每次均因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未成功,高家对公安局产生了不信任感,后来就干脆不参加调解,并扬言:只要见到章某家人就要以命偿命。
时至2007年7月份,浙江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台州市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超期停尸”专项清理行动。8月上旬,临海市公安局将这一“刑转民”案件移送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委会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法律责任分析。调解员认为虽然高某父亲的死亡“当时受伤构不成伤害”,章家虽无刑事责任,但“处在应急状态下,引发自身疾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章家也应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因该案已冰冻三年,若按一般程序调解,要想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成功的机会不会太高。
通过分析研究,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把整个案件分为三个步骤进行调解:第一步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心态,寻找纠纷双方的差距;第二步是启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程序,按照《大洋街道人民调解有关规定》,由台州市、临海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以示调解的公正、合法,整个过程接受监督;第三步是因为此案冰冻多年,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做好不成功决不收兵的思想准备。同时,在整个调解过程,无论是行动还是言语必须做到法、情、理科学结合,做到“内紧外松”,以防当事人借专项行动有意拖延,增加调解难度。
8月9日,当第一步调解方案展开后,当事人高某家人起初开口就不同意调解,并咬定此案是公安局法医鉴定有误,其父亲死亡是被章某家人打死的,一定要以命偿命。后经过调解员多次反复做工作,从“法、情、理”入手进行分析,指出此案久拖不调使当事人的生活都处于不正常之中,耗尽了财力、精力。调解员深入浅出、情真意切的劝说,高某家人方松口同意调解。为防夜长梦多,调委会立即实施第二步方案,即召开辖区内台州市、临海市两级人大代表、街道分管领导以及公安、司法、综治等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矛盾调解座谈会。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分析,对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矛盾纠纷存在的自身特点,初步确定赔偿数额。
8月12日下午,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程序庭式调解启动。先由首席调解员宣读调解工作纪律和庭式调解有关规定,并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再由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请求和事实理由。调解中, 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台州市、临海市人大代表的作用,由他们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剖析,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通过直面分析、个别谈心、集体讨论等方式使高某家人对纠纷的民事性质有了认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高某家人在陈述请求时提出的赔偿额是20万,而章某家人只愿拿出3万元。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进行,双方对赔偿的额度在不断接近,但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直至晚上9时高某家人降至10万元,章某家人升为62800元,双方当事人均已表示这是最后的底线。调解员曾劝说高某家人通过诉讼解决,但他又不愿意,由于时至深夜,调解暂时中止。
在以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调解工作进入第三步工作程序,即开展外围工作,寻找突破口。通过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亲戚朋友的工作,形成说服当事人的合力。最后,高某家人与章某家人在调解员不懈地努力和众人劝说下,同意再次调解。2007年9月12日,经过调委会持之以恒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印:章某家赔偿高某家70800元。9月16日,高某家人终于把高某父亲的尸体火化。一件冰冻三年的“刑转民” 纠纷成功地划上了句号。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的赔偿纠纷。此纠纷之所以比较特殊,在于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为刑事案件,后又经鉴定改为民事纠纷。这起纠纷在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当事人家庭多次上访、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的情况下,由街道调委会接手调处,调解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这起高难度的赔偿纠纷得以顺利调解,主要在于:首先,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和调委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调解员合理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科学地确定调解步骤,善于抓问题的关键所在。其次,调委会通过启动调解特别程序,引入了人大代表对整个调解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对调解公正性地怀疑,提高了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促使当事人一方对纠纷性质鉴定的认可,从而达到了把纠纷引入人民调解范畴的目的,为成功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纠纷的成功调解,也充分地说明了在调解疑难复杂的纠纷时,调解员一定要以极大的耐心和韧劲,以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勇气和决心来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也说明了调解员必须具备娴熟的调解方法和技巧,特别是在纠纷当事人难以达成调解结果的情况下,调解员通过外围工作来寻找突破口,从而打开调解僵局,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