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炸死打工女 调委会介入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2407    来源:

2006年9月25日下午,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一出租房内传出了“砰”的一声爆炸声,一位年仅21岁、才来宁波几天的四川打工女当场身亡。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了远在四川平武县的死者父母。经过派出所的初步调查,爆炸是由热水器煤气泄漏引起的,爆炸时死者正在其租住房的浴室内洗澡,而该热水器是由房东从电器商店买来的二手货。
镇海区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爆炸事件发生后,主动介入该事件处理的前期工作,房东也主动提出了调解申请。由于该纠纷涉及到死者家属、房东、电器店老板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案情,调委会连夜对房东和电器店老板及相关证明人作了调查。电器店老板认为:爆炸是因为死者操作不当引起的,死者应负主要责任。房东买热水器时明知是二手货,房东也应该承担责任,与自己没有一点关系。房东也是来自四川的创业者,虽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赔偿能力有限,赔付的额度也不高。由于路途遥远,死者家属尚未赶到,但调委会根据电器店老板、房东的态度和实际情况,预感赔偿调解工作不会太顺利。为在死者家属到来前做通电器店老板和房东的工作,调委会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研究部署调处方案,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特攻组”,负责对两方责任人进行沟通。对电器店老板一方,从法律的角度为其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必须承担的责任,特别强调死者仅21岁,刚到宁波没几天就意外身亡,应予同情。对房东一方,对他有补偿死者家属的基本态度给予了肯定,同时让他事先做好筹款准备。调委会考虑到家属丧女后情绪肯定很激动,为了能稳定家属的情绪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地进行,调委会又成立了后勤组,专做家属的接待和情绪安抚工作。另外调委会还成立了信息组,负责通过派出所核实死者的家庭情况,为具体赔偿提供客观依据。
9月29日,死者父亲在当地两名村干部的陪同下到了事发地。调委会征得其同意后正式受理纠纷,并随即派员陪同家属看了现场和遗体。在整个陪同过程中,调解员通过不断安抚,稳定住死者家属的情绪。同时也了解到,死者家中经济相当困难,此趟的路费也是卖了家里的种猪才凑齐的。也许是来自偏远的山区,死者父亲不善言辞,由陪同他的一名村干部提出了具体的赔偿要求。由于他们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地的经济状况,提出的赔偿要求低于他们依法所应得的赔偿数额标准。调解员本着合理合法公平的原则,主动告知死者家属赔偿数额偏低,应适当提高,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9月29日下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正式进行调解。由于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特别是通过反复与电器店老板、房东沟通,使他们都有了赔偿的准备。但当调解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赔偿数额后,责任人觉得数目太大,又准备打起“退堂鼓”。对此,调解员将每一笔赔偿款项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解释。通过不断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责任人认识到调解员提出的赔偿方案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就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赔偿建议。当死者家属拿到比他们期望还要多的赔偿款后,他们对调解员万分感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由于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导致了年青女工的不幸身亡。人民调解委员会仅用了半天时间就使这起人命关天的非正常死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死者亲属对赔偿结果相当满意。这么高的工作效率、这么好的调解结果,在类似的纠纷调处中确实非常少见。该纠纷的调解成功经验应该值得大家去学习和借鉴。
本案的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调委会的前期工作做得非常充分、及时、到位,调解员充分考虑到在调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订了严密详尽的调解预案,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为正式开展调解做了充分准备。在死者父亲未到之前,就已经做好涉案当事人的工作,这就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二是坚持依法调解,注重保护弱者利益。调解员面对死者方提出的较低的赔偿要求,不是怕调解起来麻烦而不予提醒,而是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发,请他们依法提高赔偿要求,赢得了死者方的信任。特别是在责任人对于赔付金额难以接受时,调解员没有采取要求纠纷当事人相互退让、以求达成一致的简单做法,而是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讲清楚赔偿的依据,做到于法有据,最终说服了责任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的调解,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注意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