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逃匿讨薪难 人民调解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7-08-16 08:55  浏览次数:1114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曲某承包了某装饰公司承揽的京津新城凯悦大酒店外墙装饰工程。因曲某没有施工队伍无法施工,又将工程转包给了朱某,朱某找来30多名农民工在曲某的工地上干活。开始的几个月曲某能按时给工人发工资,但由于部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某装饰公司终止了与曲某的工程转包合同。曲某不再露面并拖欠朱某及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4万余元,朱某等人在讨要工钱无门的情况下,来到镇调委会请求帮助。

调解经过

调解员听取朱某倾诉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依法及时处理好双方的纠纷,避免农民工采取极端的方式讨要工资。调解员又与朱某进行了细致的交谈,了解到包工头曲某与农民工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带班工长的出工记录,工资标准也是口头约定。为找到曲某的下落,调解员利用休息日赶到京津新城工地,找到北京通州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希望张某配合工作。通过与张某交谈,调解员了解到双方解除合同后,曲某并没有与北京通州某装饰公司进行最后的结算。该公司对曲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也并不知情。在调解员的请求下,张某提供了曲某的联系电话。调解员当即与躲债的曲某进行联系,但曲某并未接听电话。找不到曲某,调解就无法进行。出于利益的考虑,北京通州某装饰公司也无意帮助调解员进一步寻找。调解员又来到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珠江公司工程指挥部,找到了负责工程合同的黄律师。黄律师听完调解员的介绍,向调解员出示了工程承包合同,指出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是北京通州某装饰公司,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方不能转包工程,并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承包方转包工程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将对承包方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制裁。调解员向黄律师反映了双方未进行最后结算的情况,希望建设单位能依据合同规定给承包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以便北京通州某装饰公司尽快找到曲某进行工程结算,并用结算的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黄律师当场表态,待事实弄清后会给调委会一个明确的答复。几天后,在黄律师的协助下,迫于压力的曲某主动给调解员打电话,邀请调解员一起参与建设单位、承包方等人参加的外墙装饰工程量的现场测算。 

调解结果

根据现场实地测量的结果,承包方将5万余元的工程款当场支付给曲某。调解员监督曲某现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万余元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案件点评

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筑领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农民工讨薪的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若处理不好,不仅使农民工的利益受损,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该案中,调解员为解决纠纷,四处奔波、不辞辛苦,与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分别取得联系,协调解决问题,找准关键点进行突破,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真正做到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