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交调显神威 复杂纠纷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8-16 08:52  浏览次数:1091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127月,受害人李某自驾车到新疆旅游。7316时许,肇事司机殷某驾车将停靠在路边休息的李某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家人抵达哈密地区后,其再婚妻子汪某为事故处理主要代表人。死者家庭情况较为复杂:母亲年老多病;死者与前妻共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残疾并有精神分裂症;现任妻子汪某再婚前有一子(为死者继子),并与死者生有一女。因此,汪某向肇事方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肇事方认为50万元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对赔偿问题争议较大。

调解经过

该起纠纷由于情况复杂,调解难度较大,调解时间跨度长达10多天,调解过程历经三次:

第一次调解,78日。调解前,汪某担心外地人吃亏,聚集了多名亲属,陈述了要求50万元的赔偿理由;肇事方和单位则认为赔偿要求过高,无法接受,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为缓和气氛,调解员分开双方,采取“背靠背”方法各自做思想工作,并按法律规定核算赔偿数额为45万元,但肇事方和单位表示要请示领导,第一次调解中止。

第二次调解,一个星期之后。调解员向双方共同说明了此次交通事故的性质后,经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赔付死者李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8万元。由于调解富有成效,死者李某的家人也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在对肇事司机殷某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第三次调解,死者家属对赔偿金的分配纠纷。赔偿金额确定后,死者李某的家人又因老人赡养费和残疾女儿抚养费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城镇交调委调解员针对老人赡养费和残疾女儿抚养费,为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金份额、标准作了详细说明,使受害人一家最终就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问题在第三次调解中达成了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就死者赔偿金额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赔偿金的内部分配纠纷也顺利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切实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达到了预期的调解效果,使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在大量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本案仍有特别之处:受害方既有年老多病的母亲,又有死者与前妻养育的孩子,还有与现任妻子抚养的孩子(继子)家庭情况复杂,涉及多部法律,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保险法》,既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又要做分外的工作——获得赔偿款后受害方内部如何分配(衍生而来的婚姻家庭纠纷)。因此,解决这样的纠纷,要求调解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人民调解之所以广受基层群众的欢迎,正是因为在一个个复杂、烦琐的个案中,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充分、合法的满足,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说到底,群众眼里的公正,来源于无数具体个案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