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一波三折 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7-08-15 17:44  浏览次数:11136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1471日,患者王某因“左肺癌化疗状态,咯血一周余”到某医院治疗,门诊以“肺癌、咯血”收治入院,临床确定诊断为“咯血,左肺癌,左肺门淋巴结转移、左肺阻塞性炎症”。72日,医院为患者行“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术后第3日,患者出现“双下肢肌力0级,双下肢肌张力低,腱反射消失、胸8以下痛觉减退、骶尾部以下痛觉消失、深感觉消失”等症状。患者瘫痪后,家属曾找到医院,医院承诺免费为患者治疗,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于20141019日医治无效身亡,死亡诊断为“肿瘤终末期、呼吸衰竭”。

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见医院院长讨说法。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术前未告知患者手术风险,术后发生截瘫后医院救治不及时,因瘫痪导致患者不能使用抗癌药物,加速了患者的死亡,要求医方对患者瘫痪及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共计65万元。

调解经过

因患者情绪较为激动,医院医务处领导亲自带患者家属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员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稳定其情绪,并马上约来医疗专家、律师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讨论,医疗专家认为:此案中医院未尽到手术风险的告知义务,手术过程中存在不足,导致患者脊髓供血障碍以致瘫痪,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患者最终死亡原因为“肿瘤终末期、呼吸衰竭”,为患者自身疾病的自然归转,因此,患者死亡与医方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很难界定,为公平起见,建议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

鉴于此案案情较为复杂,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患方讲解责任认定对于案件调解的重要性,不厌其烦地说服开导家属,患者家属最终同意与医院一起对此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经医调委推荐,医患双方共同选择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141224日,由医调委委托该司法鉴定中心对此纠纷进行鉴定。2015115日,鉴定中心作出了“哈工大医司鉴〔2014〕临鉴字第4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医方实施外周血管介入治疗与患者截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为75%;(2)被鉴定人罹患“左肺癌、左肺门淋巴结转移”,因肺癌终末期、呼吸衰竭死亡。被鉴定人死亡的主因是其疾病(肺癌)的自然归转。但截瘫后的激素等对症治疗与抗癌化疗出现治疗上的矛盾,该矛盾冲突相对缩短了被鉴定人的生存时间,其责任为辅助因素,参与度约为10%

调解结果

患者家属及医院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医调委根据鉴定意见,按照《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赔偿数额进行了测算,但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与患者瘫痪之间为主要过错责任,所以医院应当承担75%残疾赔偿金共计224876元;此外,医院与患者死亡之间为轻微过错责任,医院还应承担10%的死亡赔偿金共计33315元。而医院则认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主体是患者本人,患者已经死亡,故不应再主张残疾赔偿金,因此医院只能按照鉴定意见承担10%的死亡赔偿金,而不再支付残疾赔偿金。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患者家属表示,如调解不成也不会到法院诉讼,自己会到省里、北京上访,直到医院答应赔偿条件。

事不宜迟,医调委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认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主体应为患者本人,从法律意义上不应再支持患者家属残疾赔偿金的主张;如果患者在生存期间到医调委申请调解或到法院诉讼并确定了残疾等级,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作为患者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主张残疾赔偿金。此案中,在患者生存期间并未做出以上举动,导致目前局面被动。但从整个案件来看,如医院只承担10%的死亡过错责任,对于患者家属来说也不公平,因此赔偿金额较难计算。

鉴于此,医调委又启动了“三方联席会议”程序,暨邀请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法官、司法确认管辖地人民法院的法官、医疗专家、律师召开联席会,对本案进行分析研判。会议一致认为,患者家属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不应当支持,但出于公平考虑,可以适当增加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随后调解员先后约见医院及患者家属,向双方通报了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通过反复沟通调解,最终使医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由医方赔偿患方20万元,并通过人民调解协会医调分会账户快速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信访案件的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大庆市医调委在调解工作中逐渐摸索创新,建立分析评估、鉴定前置、联席会议、协议执行保障等工作机制,保证了重大疑难案件的顺利调处。

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一是医调委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对每起案件都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确定医患双方的责任比例,测算赔偿数额。二是医调委对责任较难认定的案件适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医患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后再行调解,做到定性准确。三是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医调委依靠强大的医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适时启动“三方联席会议”程序,邀请专家库中的法官、律师、医疗专家参与案情讨论,保证赔偿金额计算有理有据有效。四是为保证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到位,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分会,设立了基本账户,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先存入市人民调解协会医调分会账户,再由医调委将赔偿款交付患者手中,保证赔偿款快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