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落井起纠纷 人民调解平事端

发布时间:2017-08-07 16:51  浏览次数:1026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青海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2013115日中午,正值下班时间,湟中县某小学的学生们放学回家,7岁的李某也走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掉入枯井中身亡,此枯井是村里的耕地与宅基地征拆的遗留,拆迁工作在进行中,将此枯井用盖板盖住,防止发生意外。不料收垃圾的将盖板拿走,造成了无人看管的危井,悲剧随即发生。死者家属知道此事后,认为引起这起事故的原因在于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管理不到位,对拆迁造成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要求拆迁领导小组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经过

李某的离去,对李某的家庭来说可谓遭遇灭顶之灾,其亲人多日来一直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李某的家属认为,该井未设置井盖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拆迁小组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0多万元。由于事发突然,死者家属情绪也异常激动,他们将死者尸体抬到乡政府办公桌上,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说法。其行为严重阻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事态愈演愈烈,县委、县政府接到汇报后非常重视此事,立即安排组成调解工作小组,由副县长负责,县局长、甘河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赶到现场,对死者家属及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耐心说服,稳定他们的过激情绪,引导他们按合法程序来妥善解决此事。并答应死者家属会给他们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这样,他们才同意将死者抬回去安葬。

紧接着,调解小组拟定了查原因、找症结、巧调解、平事端的调解方案。调解组先后到落井的实地走访,查看情况,查清事实真相,认定该事故是由于拆迁结束后,拆迁房没有及时对无人看管的水井进行处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的过失,系征地拆迁方的责任。之后,调查组冷静分析了死者亲属不听劝阻,到乡政府闹事的原因。除了失去孩子心情悲伤外,关键是背后死者的爷爷在把脉。他是主心骨,是关键人物。找准了症结后,调解组决定采用亲友疏导法和抓主要矛盾的方法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找到各自的、与死者亲属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请他们分别找死者的亲属做思想工作,要求李某的亲属们要头脑冷静、保持克制的态度,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同时,对李某的意外死亡表示同情,做好死者亲属安抚劝慰工作,用真情打动死者亲属。其次,调解组找来死者的爷爷,摸清思想动态和真实想法。调解组与李老一接触,李老情绪十分激动,扬言不赔偿,我们就继续到县政府去闹。面对暴躁的李某调解组不愠不火,为其倒茶端水,听其发泄和倾诉,冷却降温。待李老心态平和后,便直言相告,经过调查,该学生系放学后意外落井死亡,拆迁方有责任。并对死者家属的不理智行为的利弊得失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一番定心话,使李老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表示愿意做儿子的工作,不再闹事。经过了多轮诚恳的劝导后,调解组开始组织死者亲属进行调解,告诉死者亲属,死者家属领到此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纠缠政府。对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方案,拆迁方、政府、死者亲属三方都满意,随即拆迁方和死者亲属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尖锐突出的矛盾纠纷在县司法局领导和甘河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平息了。

调解结果

调解员认真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20条、29条等规定制定出:应赔偿受害方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37611.5元。次日,调解员们与死者家属见面向他们告知赔偿方案,并对死者家属提出的不合理的赔偿予以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依法说理,最终死者家属同意以137611.5元的补偿数额了结此事,并签订了协议书。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属于因意外死亡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要迅速稳定家属的情绪,及时查清事实真相,以防矛盾激化,避免家属与群众因同情心理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一是正确确定当事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合理地核定了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

此事的顺利解决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激化,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稳压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