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难产死亡 人民调解解开疙瘩

发布时间:2014-06-06 15:46  浏览次数:1085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宝鸡市渭滨区金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24日,宝鸡市凤县黄石铺镇某村35岁的高龄产妇罗某,因临产入住宝鸡市XX医院,2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产下一个8.3斤重的男婴。由于罗某在分娩过程中羊水栓塞、DLC、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医院在男婴出生后继续对其进行抢救,经医院数小时全力抢救,最终无效死亡。当得知产妇死亡消息之后,死者家属悲痛欲绝,遂开始找医院讨要说法,与院方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依据死者病理据理辩解,要求死者家属申请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患者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但是死者家属对医院所提的处理方法置之不理,坚持要院方给个说法,并拒绝将死者尸体运出抢救室,严重影响了其他产妇的利益和院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调解经过】 事件发生后,医院及时通知了其所在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管司法的主要领导和区维稳办、公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一同给院方、死者亲属做工作,先将死者尸体转移到太平间,以恢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解决问题的最直接途径就是开展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可是死者亲属只是一意孤行,对院方所提的意见置之不理,只是不停提条件让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27日凌晨6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由警方强行将尸体移存至太平间。8时左右,死者家属以找不见尸体为由,聚众封堵该医院大门及附近交通干线,造成交通拥堵。为此,调解组成员一方面及时做死者亲属的工作,给其讲封门堵路行为的违法性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及时疏通车辆和人群。但被疏散的死者家属又带人赴行政中心上访,调解人员又到市信访局将死者家属带回医院。鉴于死者亲属悲痛之情难以抑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建议由街道调解委员会搭建平台,死者家属推选3-5名代表与医院方代表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商讨处理此项事故。 28日上午,协商如期在医院会议室进行。 在调解前,金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面对家属悲伤、激动又无奈的情绪,首先对死者给予哀思,对死者亲属表示同情,并对家属过激的行为给予谅解,在感情上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认可。在死者亲属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又耐心细致地指出了死者亲属堵路、堵门行为的违法性,解决问题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同时对医患双方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双方选出3名代表进行协商。二是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主张,在发言过程中,一方不得随意打断对方发言,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对方发言完毕后,经过允许再发言。三是在协商过程中,只针对事,不针对人,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的语言,更不能发生肢体接触,否则,取消或者中断调解。四是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时休会的方式,确定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双方代表均对这项要求表示赞同,并商定静下心来接受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院方详细介绍了高龄产妇在临产时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结合死者住院时的特殊生理状况详细阐述了罗某发病的原因、在手术台上抢救时的身体反应情况以及医院采取的抢救措施,却终因身体原因导致罗某死亡的事实。在阐述了相关情况之后,医院提出可以采用法律途径、医疗鉴定或者双方协商来解决此项纠纷。死者亲属代表认真听取了院方的阐述意见,在肯定院方积极采取了救治措施的同时,表示同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此事。随后死者亲属代表提出:由于罗某在救治期间死亡,家中剩余4个老人需要赡养,初生婴儿还需长期抚养,死者罗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家里的经济来源几乎全靠死者罗某劳动所得,罗某死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希望院方支付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抚养、赡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对于死者家属代表提出的天价赔偿金标准,院方坚决不同意,觉得死者家属纯属无理取闹。街道调委会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要根据现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但死者亲属始终不愿降低赔偿标准,第一次调解无果,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怎样缓解双方剑拔弩张的局势,使矛盾顺利化解?金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采取分头协商的方式,又连续进行了三次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死者亲属也认识到他们漫天要价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第二次调解中死者亲属将赔偿费降至80万,第三次调解降至50万,第四次调解降至30万,抓住此契机,街道调委会做院方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考虑死者亲属的实际困难,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给予死者家属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院方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7月30日在第五次协商调处后,双方终于达成以下调解意见——院方承担死者住院期间抢救治疗费用4万余元,院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元,死者家属不得再次以本纠纷为由向院方主张其他赔偿要求和干扰院方正常医疗秩序。否则死者家属双倍返还院方赔偿的全部费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院方在对新生儿进一步加强精心护理的同时,当场向死者亲属开具了转账支票,并在其出院时购买了奶粉、米粉等营养品,尽到了人道主义。死者亲属在收到了补偿金后,对死者尸体也进行了妥善处理,至此,这一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案例点评】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往往由于情绪激动,会采取堵门、堵路,上访等一些极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社会稳定为大局,及时和辖区公安部门协调配合,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化解了纠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不厌其烦,用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依法力行合理解决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据宝鸡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