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就医意外死亡 耐心调解平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6-06 15:45  浏览次数:10873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云南省永胜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患者杨某,女,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某村村民。2009年11月2日,因“双肾多发结石并双肾重度积水”到某医院就诊,要求进行手术治疗,门诊以“双肾多发结石并双肾重度积水”收住入院。医院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会诊,提出只能分次解决左、右侧肾脏结石手术,决定先行右侧肾盂切开取石解除梗阻,解决右肾重度积水,以挽救右侧肾脏。经充分术前准备,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手术风险及并发症,重点交待手术不可能将所有结石取尽,只能将引起梗阻大的结石取出,并告知有引发尿漏等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及家属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同意手术。签手术同意书后,于2009年11月6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右侧肾盂切开取石术,术中取出梗阻在肾盂的约4CM×3CM×3CM大小鹿角形不规则结石1枚,手术顺利,术毕患者安返病房。术后2周拆线,复查B超右肾积水基本消失,肾功能明显改善,患者出院回家休息。2010年1月4日,患者又到医院要求做左侧肾结石手术,解决左肾重度积水情况。医院再次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手术风险及可能引发的漏尿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同意手术,签手术同意书后,于2010年1月6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左侧肾盂切开取石术,术中取出梗阻在肾盂的约5CM×4CM×3CM大小鹿角形不规则结石1枚及蚕豆大小结石数枚,手术后3天,患者切口下方引流管引流液较多,继而出现切口感染,切口处有尿液样物流出,考虑患者发生“尿瘘”情况,经精心换药、引流等处理,患者切口感染控制,切口愈合,但切口处留下一窦口,不断有尿液漏出,经换药等处理1月余,患者尿漏情况无明显好转,因已临近春节,患者于2010年2月10日回家休息。 2010年2月25日,患者自诉在家突然出现腹痛、继而出现头昏、血压低等症状,立即返回医院就诊,医院以“腹痛待诊、休克原因待查”再次收住入院。入院后给积极抗休克治疗,患者休克症状好转,但血压难于维持稳定,考虑有内出血情况,经相关术前准备,于2月26日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膜外有巨大血肿,清除血肿后发现出血部位为左腹壁下动脉破裂出血,破裂原因不清,给结扎出血点后缝合切口。术后第二天晚上(2月28日晚)患者出现左下肢肿胀,并持续加重,考虑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立即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连夜转昆明某医院心胸外科就诊,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经溶栓治疗至病情好转出院,于2010年 3月30日返回原医院继续治疗尿漏情况。期间医院请永胜县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罗某会诊,认为可以行“尿漏修补术”。经充分准备,于2010年4月29日转到县某医院行尿漏修补术,术后患者恢复可仍有尿漏情况,但尿漏量明显减少,经换药等处理3月后尿漏量渐渐减少至每日30ML左右,继续治疗1月余,患者尿漏量不见减少,仍为每日30ML左右。医院与患者家属商议后于2010年8月6日转至昆明某医院泌尿外科治疗,在该院行体外震波碎石等治疗1月余,患者尿漏情况无明显好转,于2010年9月20日再次返回该医院,回院后请永胜县某医院主任医师罗某联系远程会诊,罗某于2010年9月26日请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何某作远程会诊,何某建议放置进口双“J”管处理,让漏口自行缓慢闭合。医院购来进口双“J”管1根,请罗某为患者经膀胱镜放置,放管后18天,患者尿漏停止,漏口逐渐愈合。2010年11月18日拔除双“J”管,患者尿漏窦口愈合,未再发生尿漏,至此患者尿漏情况得以临床治愈。但患者及家属以“尿漏”没解决为由,多次在医院吵闹,将院长围堵在诊断室内,患者睡在诊断床上不走,经多次劝说,医院同意补助患者生活费1000元/月继续治疗,患者及家属暂时停止吵闹。尿漏情况解决后,患者及家属又以“双肾结石未取尽”左下肢浮肿,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并多次在院办、外科办公室吵闹、摔砸东西,睡在办公桌上,辱骂医护人员,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纠纷发生后县医调委进行了多次协调,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相关政策及解决纠纷的三种途径,并多次建议患者作医学鉴定后再行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但患者家属均以种种理由拒绝。 【调解经过】 2010年11月3日,县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医院提出,患者在未经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医院考虑其家庭困难实际情况,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4.8万元,各种医疗费用9.3万元由医院承担。但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赔偿120万元,与医院补偿4.8万元差距较大,第一次调解未成功。2011年1月4日县医调委又组织公、检、法、司、专职律师、卫生行政、医学专家等精干力量再次对该纠纷联合调解,在法律宣传教育,情理感化召唤下经多方共同努力,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监督下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约定:1、由医院在未经医疗事故鉴定的前提下,一次性补偿患者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2、所有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并退还患者押金4500元;3、经济补偿后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患者立即出院休养。医院当场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成了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之一。本纠纷的成功调解,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医调委及时主动介入,不拘于固定调解地点进入发生地现场调解,力求方便医患双方,就近就地,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善于抓住矛盾的关键,找准问题的突破口。医疗纠纷矛盾的主要方在患方,做好患方说服疏导工作是关键,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很重要,告知其必须依法解决,阻断其无理要求的幻想,才能促成尽快解决纠纷达成协议。三是充分认识多部门联合调解的作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部门合作,分别做好医患双方的工作,是促成医疗纠纷及时解决的有效方法,公安部门及早介入,防止纠纷矛盾激化,是避免群体事件发生的必要措施,医调委调解纠纷坚持依法、自愿、高效、快捷、简易、经济,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 (据云南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