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堵心窝 倾力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4-04-28 14:06  浏览次数:1016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孕妇梁某,于2011年6月20日凌晨破羊水送往佛山市某医院,于0:20分办理挂号手续,随后,其夫侯某要求佛山市某医院立即替粱某剖腹生产,该院没有听从侯某意见。上午10:30分,佛山市某医院安排粱某做剖腹手术,婴儿11:30出生,但出生后婴儿重度窒息转入该院新生儿科治疗,直至9月27日死亡。侯某夫妇认为佛山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该院赔偿其损失人民币77.3万元。 【调解经过】 2011年10月8日,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侯某夫妇的调解申请后,随即致电征询佛山市某医院的调解意向。在征得佛山市某医院同意调解后,市医调委指派两名调解员随即展开调解工作。鉴于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双方分歧较大,市医调委召开该案讨论会议,结合本案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决定采取“双管齐下”的调解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到院方了解,院方称该院医护人员在对梁某分娩过程及其婴儿救治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法律法规、没有违反产科、新生儿的诊疗规范,并充分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针对院方态度,调解员从产妇分娩、情感、经济补偿的角度给院方做了大量工作,并要求院方针对此事提供书面的处理意见。经过调解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劝解开导,院方同意免除婴儿医疗费41060.92元,并给予经济补偿1万元。 调解员在与侯某的会面谈话时,侯某扬言如果佛山市某医院不妥善解决此事,将召集亲朋好友到该医院大闹,并通知各媒体曝光。为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考虑到侯某夫妇痛失爱女的心情,调解员反复多次与侯某会面谈话,先从心灵和思想上给予其关心、安慰,再与其讲事实、摆道理,耐心讲解类似案例的调解处理结果,力陈扰乱医疗秩序的严重后果,如果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责任,那样只会让其家庭雪上加霜。经过调解员的多次疏导、劝说,侯某夫妇将诉求从77.3万元降低到20万元、15万元、6万元,最后降至在佛山市某医院免除所有医疗费的基础上补偿3万元。 经过市医调委负责人一边上门做院方的工作,让医院站在患者的角度,充分考虑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在补偿金额上再作让步;一边让调解员与侯某夫妇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最终,调解员的真诚平息了患者的怒气,消除了医院的顾虑,取得了医患双方的信任,公正的调解,使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梁某突然反悔,拒绝签名,而侯某则责怪梁某犹豫不决,签约现场一度失控。调解员见状,即时将侯某夫妇安排在不同调解室,一边安慰梁某,一边劝告侯某。经过调解员做侯某的思想工作,侯某表示理解太太梁某的心情,随即与调解员一起安抚梁某。最终,梁某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调解结果】 佛山市某医院同意免除梁某及其婴儿所有住院费用人民币51427.02元;负责婴儿火化费人民币800元;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879.9元,三项合计共人民币63106.92元。侯某夫妇就此事已得到相应的赔偿,医患双方不再对此事有任何异议。签订调解协议后,经医患双方授权,市医调委代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纠纷的成功调处,及时消除了一起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医患纠纷,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患者家属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上有争议引发的纠纷。这起纠纷的化解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调解员应具有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心系群众、情系民生、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公平公正,才能赢得双方信任,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情感基础。二是调解员要抓准问题,确定出矛盾的焦点(本纠纷的焦点是婴儿出生重度窒息后死亡是否是医疗行为所致)。三是调解员要细致疏导,不怕烦琐,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共识,采取“双管齐下”调解方式与院方、患者沟通。四是调解员要坚持原则,用事实说话,不能因为侯某夫妇痛失爱女,就不讲原则地偏袒患方。 (据广东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