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17 09:22  浏览次数:987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山东铝业公司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公司女工张某,现年41岁,于2006年查体时发现盆腔包块,彩超提示在卵巢区域约4cm*4cm大小,偶有下腹坠胀感,无尿路刺激症状,无便秘及稀便,平素月经规律,有时伴有痛经。2006年来张某先后在3家医院复查了8次,其中有2次未能发现该包块,4次报告为“左侧卵巢区囊肿”,2次报告“盆腔囊肿”。张某于2011年10月21日再次在山铝医院做彩超检查,发现左侧附件区包块增大至4.5cm*5.0cm,2011年11月16日住进山铝医院进一步诊治。2011年11月17日妇产科为患者在全麻麻醉下行腹腔镜卵巢区肿物剥除术,手术中探查发现子宫后位,正常大小,双侧卵巢及输卵管正常,宫旁及子宫直肠窝均未探及明显包块,急请彩超室主任行床旁彩超会诊,彩超显示包块位于宫颈外口左下方近阴道左侧壁,直径约6cm大小,边界清,后在彩超引导下于阴道左侧壁切一探查口,仍未发现包块。后经普外科主任会诊,在直肠指诊指示下经皮穿刺,抽出淡黄色分泌物30ml,考虑盆腔深部囊肿,分泌物送检无细菌生长。术后给予输液,预防感染处理,病情稳定,术后5天出院,出院时嘱其3个月后复查。 患者出院后身体状况良好,2012年2月15日来院复查,彩超检查仍显示盆腔内左侧附件区4.5cm*4cm包块,较术前略有缩小,患者不放心又到市内某三级综合医院和某三级专科医院检查,结果与该院结果大致相同。 2012年2月20日,患者以手术未能切除肿物为由到山铝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医院免除上次手术费用、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为其预付下次手术费用等3条要求。 【调解经过】 山铝医院调委会接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十分重视,调委会主任亲自组织有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与医患双方进行了认真沟通。 医方认为:考虑到患者从2006年首次查体发现肿物,到2011年10月份彩超检查,肿物变化不大,因此良性肿物的可能性较大,实施腹腔镜手术诊疗的方案并无不当。因术中并未找到该肿物,认定具体肿物位置不在盆腔腹膜内,建议做盆腔CT检查以明确肿物准确位置。 患者及家属认为:1、术前主刀医师谈话时告知的是卵巢囊肿,未说明手术的复杂性。2、术前患者做过8次彩超检查,其中有2次未发现肿物,说明该肿物时隐时现,属非正常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在术前就做CT明确部位。3、手术既未找到又未切除肿物,概因院方术前检查、诊断不明,导致患者“白挨一刀”,精神上、经济上蒙受损失,要求医院赔偿。 山铝医院调委会认真调查情况后,向省、市医院专家咨询,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是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协调院方对患者做进一步的诊断,明确肿物的具体位置;二是做患者的思想工作,让其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配合院方做检查;三是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治疗方案;四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医患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调解协议达成。 山铝医院调委会建议由院方对患者做进一步检查,院方也同意为患者做CT检查以确定肿物的确切位置,而患者提出院方必须满足其三条要求后,才同意配合做CT检查。针对医患双方的不同意见,山铝医院调委会调解员先后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一方面向院方指出切除手术中院方技术方面的责任,建议院方多为患者考虑;一方面耐心与患者沟通,阐明做CT检查对病情诊断和患者健康的必要性。经过调解员与双方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就CT检查问题达成一致,由院方免费为患者进行CT检查。2012年2月26日山铝医院免费为患者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该肿物位于盆腔腹膜后子宫颈旁,直肠前,约6.5cm*6cm大小之囊性肿物,至此该肿物位置得到了确认,系极其少见的盆腔腹膜后囊肿。此后,山铝医院调委会请山东某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普外科专家进行了阅片会诊,专家认为该肿物生长于此处非常罕见,如此大小肿物本应影响患者的大便功能,但病人无任何症状,故造成诊断困难。院方与专家共同制定了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2012年2月28日,山铝医院调委会协同专家就CT检查结果和专家会诊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做了详细解释:一是肿物生长部位的特殊性;二是院方与专家会诊制定的治疗方案,并建议患者可到其他医院进一步咨询以求更好的治疗方案;三是专家会诊认为院方治疗方案并无过错,但未考虑到肿物的特殊性。患者及家属对山铝医院调委会坚持公平、公正调解纠纷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热情诚恳的态度十分感动,尤其是请省级医院专家进行阅片会诊表示感谢。过去他们对于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他们与医院之间的纠纷始终抱有疑虑,通过这次调解他们打消了顾虑,患者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院方首次手术的责任,但是希望再次切除手术时院方给予一定优惠。山铝医院调委会向院方转达了患者的要求,院方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山铝医院调委会经过反复、耐心地协调,终于促使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1. 患者再次手术费用及住院费用中自费的部分由医院承担;2.双方今后不再就此事件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目前院方已成功为患者实施了手术,患者也已康复出院。患者出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回访调查,患者表示对这次调解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手术未达理想效果引起的医疗纠纷,也带给我们几点启示:一是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及家族群体的健康也提出了很高的期望和要求,但是社会人群对医疗信息的了解远远不同于医务工作人员,他们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了解,认为自己“花了钱,病一定就能治好”,认为“医到病除”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说明了医患关系沟通的明显滞后。二是诚信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在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其根本原因有八成以上是医患之间缺乏诚信造成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一方面医务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取得患者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患者要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三是医院应通过此类事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治疗复杂疑难病例的水平,防止患者“白挨一刀”的事件再次出现。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际行动取得纠纷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据山东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