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科学鉴定 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4-04-10 15:07  浏览次数:980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安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患者刘某某,女,45岁,甘肃省文县堡子坝乡朱家台村农民,于2011年11月15日因“左侧腰背酸胀不适三年”入住安庆市某医院,经诊断为左肾积水,左肾多发结石。2011年11月22日,在椎管内麻醉下行左输尿管镜下钬力激光碎石术。碎石过程顺利,约30-40分钟时间,患者突发心脏停搏,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子女无法接受患者突然死亡这一事实,召集亲朋好友数十人围堵医院住院部,将尸体摆放在病房,在住院部摆花圈、设灵堂,并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死者家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正常就医,扰乱了该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安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安排人民调解员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并马上介入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首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初步沟通,起初死者家属并不接受第三方的调解,他们直接要求医院给他们一个说法,但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死者家属终于同意调解。调解员耐心地听取了死者家属长达10个多小时的讲述,了解了死者家属的基本愿望和要求,并且初步赢得了其信任。当调解员了解到是张某介绍刘某某到该医院看病时,就想方设法找到张某共同劝导死者家属,从而进一步稳定了死者家属的情绪。次日,死者家属通过磋商后提出三点理由:1、麻醉剂过量或使用方法不妥导致休克、呼吸停止;2、尿道插管,钬激光碎石引起大出血致死;3、抢救不力或医务人员抢救失误导致死亡,要求赔偿28万元。 调解员与院方交谈沟通,并通报了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院方认为:1、诊治及抢救过程中未违反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2、患者术前各项检查基本正常,无明显手术麻醉禁忌,术中没有大量出血,手术麻醉过程中穿刺置管顺利;3、医院讨论意见患者死因系麻醉意外,医方表示只给4-5万元的补偿费用。调解员根据院方的介绍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时指出院方的过失:1、没有在医治过程中考虑到患者有青霉素过敏史;2、改行经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没有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希望医院换位思考,适当为死者家属考虑一下,勇于承担责任,尽快促成该矛盾有效化解。 调解员认为医患双方给出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继续调解很难达成协议,必须依据技术鉴定调解才能奏效,因此提示医患双方及时申请做技术鉴定。经过安庆市医学会7名专家全面科学合议,形成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一)死者入院诊断为“左肾结石、左肾积水”明确,手术指标体征明确,手术方式选择适当,麻醉方式选择正确。(二)因没有做尸体解剖,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亡原因考虑可能为:1、鉴于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心电图有ST段改变,考虑隐匿性冠心病可能,连硬外麻醉后,病人出现低血压,导致冠脉灌注不足,心跳停止;2、鉴于患者有青霉素过敏史,不排除药物导致的过敏性休克,心跳停止。(三)医方有以下过失行为:1、术前拟行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术,术中经输尿管镜检查发现结石清晰,改行经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没有书面告知患者家属;2、麻醉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不足,术中患者出现血压波动、血压下降,虽给予积极处理,但措施不够得力。(四)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调解结果】 调解人员在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主持召开了调解会议,引导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过调解员的疏导、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以下调解协议: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院方一次性支付患方人民币18万元整,双方一次性了结,患方不再就刘某病例提出任何异议及其他要求。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反悔,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共同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了确保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安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院方在司法确认生效后的二日内及时支付患方全部补偿金18万元整,督促患方立即将死者尸体移走。至此,该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案例点评】 本纠纷属于典型的重大医疗纠纷赔偿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患者家属情绪激动、不理智、拒绝配合第三方的调解,一旦处理不力,很容易造成恶性后果,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意把握一下四个环节:一是及时破冰。处理这类纠纷的难点在于介入的初期,患者家属情绪不稳定,往往拒绝调解,此时需要调解员根据患者家属的具体情况采用灵活多变的介入技巧和顺理成章的沟通说辞,抱着一颗同情心耐心倾听患者家属的陈述,表现出诚意,赢得其信任。二是有理有据。采取隔离了解的方法,与医患双方单独进行调查了解,及时保全诊断资料,在全面掌握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依据法律、道德和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综合判断,分清对与错,找出解决问题的症结,而后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说服工作。三是专业协助。这类案件中患者突然死亡,其家属因为不懂医学知识,经常会盲目猜疑,无限扩大医院的问题和责任,此时需要有权威的医学专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专业分析和讲解,使其明白事实的真相,为合理、合法解决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速战速决。此类案件不易久拖,受死者“入土为安”风俗的影响,越延迟死者家属情绪越激动,妥善处理的难度就越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越早处理效果越好。 (据安徽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