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死亡起争议 精心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2-27 15:05  浏览次数:989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12日患者郭玉风(化名),女、59岁,因急性下壁、右室、后壁心肌梗死,至市某三甲医院行介入手术,分别于心脏动脉的前降支、回旋支、前降支至左主干置入三枚支架,置入后影像显示造影剂外渗,发现血管破裂,经血管封堵无效,于当日21时26分死亡。患者死亡后,其亲属情绪非常激动,纠集数十人到医院前厅停尸、摆花圈、放哀乐,并要求医院赔偿70万元,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调解经过】 天津市医调委接到医院的求助电话后,立即指派人民调解员急赴现场调处纠纷。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经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医患双方自愿到市医调委调解解决。 在调解过程,医方认为,病人术前检查完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在介入治疗中发生冠脉血管破裂,属手术严重的并发症。患方认为,医方术前未做检查,发生出血性情况后未施行基本配血、心脏搭桥手术等抢救措施。由于抢救不作为,导致在患者自身条件允许、医院设备允许、抢救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因无基本抢救行为致死。调解员为医患双方分析责任,一是医方术中发现血管破裂至患者死亡中间相隔3小时5分钟,其间医方进行了两次气囊封堵止血,持续了1个小时无效。从医方提供的光盘看,造影液外渗的较多,说明血管破裂较大。因为是冠状动脉出血,出血速度快且止血刻不容缓。在发现患者血管破裂后,应该在采取止血措施的同时,即刻请外科会诊做好血管搭桥术的准备,越快越好。并同时开通两个静脉通道,及时补充液体增加血容量,及时输血维持血压,为外科手术争取时间。但医方都没有做到,既没有输血也没有做到补充液体。并且封堵时间过长,一次封堵失败后,不能再做第二次封堵,这样错过了患者手术的最佳时机。分析当事医生的心理状况,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先行两次封堵,如果成功,有可能就不向患方告知。二是医方既没有会诊记录也没有会诊单,不能举证曾请外科会诊。三是冠状动脉穿孔可引起心包积血,严重时产生心脏压塞。对破口大、出血快、心脏压塞者,应立即行心包穿刺引流,必要时行紧急外科手术。据此,医方违反了诊疗常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之规定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2009版)》相关规定。鉴于患者死亡的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疾病因素起次要作用,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程度为60%。 【调解结果】 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市医调委调解由医方赔偿患方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贰拾伍万元整。经回访医患双方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保险承保公司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赔付到位。 【案例点评】 此案的特点突出一个“急”字。一是病情急:因为患者是动脉血管破裂,没有给医生充分考虑的时间,它是在考验医生的临床经验和敏捷的思维判断能力。此案该医生首先在判断上失误,没有估计到患者的出血破口之大,由于第一时间判断上的失误,导致措施上的不得当,采取两次封堵血管的措施,错过了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二是处理急:患者死亡后家属对医方的医疗行为及处理医疗纠纷的做法不理解,拒不安置尸体,将冰棺停放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放衰乐,当时正值炎热的夏季,影响了该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三是结果急:医患双方要求调解员尽快给予调解,平息事态,尽快料理善后。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边了解情况,边查阅相关资料,事实调查与咨询专家同步进行,在摸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仅用了2天时间,便拟定出调解方案,医患双方明确表示尊重和服从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经3个工作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三个坚持”是天津市医调委调解工作的原则,也是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本案调解中得到了充分印证。一是坚持依法调解。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卫生诊疗法规正确无误。调解中首先确定患者的身份,坚持让患方出据户口本原件,患方在一手提交户口本原件的同时,一手又提交了户口正在迁移的证明。调解员认为应坚持以户口本为依据,户口正在迁移的证明属尚未既成事实,故不应予以支持,驳回患方以城镇居民身份赔偿的诉求。二是坚持清廉调解。调解员在出现场时,坚持不吃医方准备的午餐,自费在外面吃饭,患方家属见状非常感动,增加了对人民调解员的信任,相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平、公正调解。三是坚持独立第三方的调解地位。本案在出现场第一时间受理,但未进行实质性调解程序,因在患方将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大厅的状态下就地调解,医方表示不能接受。这是患方在给医方施加压力,迫使医方答应其提出的条件。调解员认为此时进行调解显失公平,也容易助长医闹之风,因此调解员坚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患方不撤走尸体坚决不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对患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最终同意将尸体运走火化,为公平调解创造了条件。 (据天津市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