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死亡起纷争 真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2-27 14:33  浏览次数:980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案情简介】 患儿王津(化名),女、1周岁,主因“呕吐、哭闹不止”于2011年1月2日到天津市某专科医院就诊,经B超及相关检查排除肠套叠可能。患儿回家后情况不见好转,于次日凌晨4时由120急救中心送至该院内科急诊观察室救治,经胸片、血常规、血CRP、心电图及头CT等检查,给予氯化钾输液治疗。患儿输液后精神减弱、皮肤发黄、病情加剧,在家属强烈要求下于当日上午11时入该院内科住院治疗。下午17时、19时患儿心律两次达到180次/分,其间患儿家属几次询问值班医生,告知患儿病情危重,但无人前去诊望。患儿病情逐渐加重并处于昏迷状态,急查血气、便常规、病原学、真菌检查、免疫球蛋白及血浆内毒素化验。患儿病情进行性加重,当晚19:30时突发呼衰,经抢救无效于20:30时临床宣布死亡。家属情绪激动,纠集50余人在医院内摆设灵堂,放置冰棺、花圈,拉设白布横幅,围攻值班医生,并于当晚与医方发生暴力冲突,将医方数台电脑及相关诊疗设施砸毁,医院诊疗工作无法正常运行,随后患方将冲突的相关视频及照片传至互联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后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医院请求天津市医调委派员现场调解。当晚天津市医调委人民调解员赶赴纠纷现场,调解员首先向患方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依法解决与聚众闹事的利害关系,经宣传疏导,患儿家属情绪得以稳定,并撤出灵堂和闹事人群,经引导医患双方自愿到市医调委调解解决。 【调解经过】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事实。患方认为:1、医院误诊、误治导致患儿死亡;2、患儿病重时,家属叫当班医生,医生没有及时诊治;3、医院拒绝封存病历且病历书写有误。据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方认为:1、认可病历书写有误:一是错在“正常女童外阴”后加注“睾丸已降至阴囊”的男性特征描述,二是两位当班医生继续使用已下夜班医师的名字开医嘱;2、认可患方所提出的“患者病重时,家属叫当班医生,医生没有及时赶到床边看病人”;3、对于患者入院后的治疗用药,在没有进行尸检和毒物检测的情况下,根据当时的临床症状和检验回报的结果分析,符合治疗原则,并无不当。 调解员查阅相关病历资料,分析认为:患儿系特别护理,属最高护理级别,需要医护人员严密观察,但患儿出现危重情况时医方未及时观察,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最终导致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医方已构成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侵害事实,故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患儿家属放弃尸检,不能明确患儿的具体死因,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医方亦不能举证说明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关,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依据医疗纠纷侵害事实及责任程度,分析认定医方在此医疗纠纷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占40%,医患双方均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卫生法律及规章,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经济赔偿进行了协商。医方自愿赔偿患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患方对事发当晚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并同意赔偿医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确认的医方责任及最终赔偿不违背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医患双方对调解协议表示认可,对医调委公平公正的处理表示满意,对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院方对医调委及时派员出现场处置,有效制止矛盾的激化表示感谢。对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赔偿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化解矛盾给予高度赞赏。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员于2011年1月3日现场介入该医疗纠纷;1月6日通知医患双方领取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1月10日组织初次调解;经调解医患双方共认责任,于1月20日制定调解协议书同时结案。调解形式:医患双方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历经一次单方谈话、两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此纠纷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天津市医调委在现场处置和调解过程中积极慎重,有理有据有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第三方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允,对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案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对于在医疗纠纷中,凡有“医闹”行为和倾向的患方,不论其有何理由与背景,必须与警方、医方相互配合,严厉制止,绝不能以此作为调解和赔偿的筹码,必须坚决狠刹“医闹”之风,让“医闹”之风失去生存市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延伸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可将患方因医疗纠纷砸毁医院医疗设备而向医方作出的赔偿一并调解和表述。 (据天津市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