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人机作业纠纷的调解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6-07-16 09:32  浏览次数:93    来源:《人民调解》杂志社2026年第7期 作者: 吴基礼 吴哲屹 吴文娟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六月的粤北山区,水稻抽穗、蔬菜繁茂。此时本应是生机盎然、农事繁忙的时节,然而,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脚下村的十多亩庄稼,却在一夜之间变得枯黄。2025年6月19日,眼看着半年辛劳付诸东流的五位农户,焦急地来到犁市派出所求助,称自家农作物被邻村钟某雇用的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损毁。犁市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联合犁市镇调委会、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田埂对峙陷僵局

田埂上,五户村民望着受损的农作物心疼不已。

经统计,此次受损作物涉及水稻、蔬菜、花生等,受损面积13.4亩,初步估算经济损失约8万元。这对普通的村民来说,不是小数目。村民们要求雇佣无人机的钟某以及无人机操作手黄某给个说法,但二人对此有不同意见。黄某称作业时突发侧风,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全部责任。钟某则认为,自己付费委托专业人员作业,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损失,责任理应由黄某承担。双方僵持不下。

望着眼前的这番景象,调解员深知,这起纠纷涉及无人机作业、责任划分、农业损失认定等复杂问题,需要更加专业的力量给予支持。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员当即通过“一站式”调解服务中心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驻村律师等多方力量组建专项调解小组,开启了一场调解攻坚战。

“专家会诊”定责任

为让当事人认清责任、理性协商,调解小组首先组织了一场“专家会诊”。

会商中,各方人员直奔核心问题:钟某与黄某之间属于什么关系?无人机喷药飘移致损,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关键点在于钟某和黄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驻村律师在会上分析,“如果是雇佣关系,雇主钟某要承担替代责任,但他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黄某追偿;如果是承揽关系,那么黄某作为承揽人要自行承担责任,定作人在有定作或指示过错时,按过错比例赔偿。”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雇佣关系存在人身属性,承揽关系存在独立性。雇员需服从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时间、地点、方式都由雇主安排,‘听指挥’是核心特征。而承揽人自主决定工作安排,只要按时交付合格成果即可,定作人无权干涉具体过程,‘看结果’是核心特征。”法庭庭长进一步阐释。

“传统的人工喷药纠纷,责任相对好划分。”调解员思索着,“但无人机喷药涉及操作规范、天气因素、设备性能等多重变量,法律上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会场上,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为了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关系,调解小组借助人工智能检索了全国类似判例,结合各地无人机农业操作安全规范逐一剖析症结。在做足充分准备之后,调解员决定约钟某和黄某展开面对面调解。

众人合议破“症结”

6月25日,调解小组成员、农户代表以及钟某、黄某一起坐在了调解室。

“无人机操作那天确实有突发侧风,这属于不可抗力!”黄某坚持说道。

驻村律师提醒:“根据无人机农业作业规范,操作手应当在作业前查看天气预报,评估作业条件。如果风力超过安全阈值,应当暂停作业。你们在作业之前查看过风力预报吗?”黄某被问得哑口无言。

“黄某操作失误是直接原因,但钟某作为组织者,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有没有提前告知周边农户打药时间?有没有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设置隔离带,避免药物飘移?”调解员补充道。这次钟某沉默了。

“根据《民法典》第772条规定可知,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在本次纠纷中,无人机是由黄某自带且自行操作的,钟某不干预具体作业,并且钟某按照亩数给黄某支付薪酬,综合来看二人属于承揽关系。”驻村律师结合纠纷事实给出了判断。

调解现场,大家将纠纷涉及的技术规范、操作标准、法律责任梳理得清清楚楚。钟某和黄某逐渐意识到,这起事故并非单纯的“意外”,双方都存在一定过失。

一番法理情并用的劝说,让钟某与黄某态度逐渐松动,但谈及具体赔偿比例时,双方再次产生分歧。黄某坚持承担50%的责任,但钟某坚持只承担30%的责任。调解会后,调解员又多次找二人调解,但都无果。

创新方案解“死结”

时间一晃近半个月过去了。此时,受损农户情绪日渐焦躁,担心赔偿若一直不到位,会耽误补种农时。“如果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功而走诉讼程序,需要先预付鉴定费,案件审理周期至少三个月,执行也需要时间。即便法院判决了责任比例,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困难,而调解的优势在于灵活变通,我们可以寻求一个更优方案。”

经过反复研究,调解员意识到,若固守“先定责、后赔偿”的传统路径,纠纷恐怕难以快速化解。于是一个兼顾法理、情理与农事时效的方案产生——“先赔后分”,即由钟某、黄某先行各垫付50%赔偿款,优先保障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该垫付行为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临时协议,不视为对最终责任比例的认可。协议可明确约定,两人之间的最终责任划分可通过后续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确认。若一方实际垫付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这一方案既不耽误农户获赔补种,又完整保留了责任方的合法救济权利,最终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7月15日,三方正式签订协议,农户们收到钟某和黄某的现场转账后,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

事后,调解员对钟某和黄某进行了回访,询问他们对赔偿款的划分是否还需要继续进行调解。二人冷静下来后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同时不想再为此事影响后续的工作和生活,表示接受现有赔偿比例,不再主张权利。至此,一场无人机作业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如今,石脚下村的田野上,受损农田已再呈绿意,而比这绿意更为珍贵的,是村民们脸上重拾希望的微笑。

              (原文详见《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7期 本网编辑:周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