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无情人有情 调解成全返乡人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0058    来源:

浙江台州人李某夫妇租赁四川省汉源县马某在县城的门面房经营裤业。突然降临的“5.12”大地震导致李某夫妇租赁的房屋毁损,并且将货物也压在了废墟下而无法经营。作为外地人,他们在汉源没有任何亲戚,只好四处借宿或住旅馆。手里的钱本来就不多,很快就出现困难,并且又急着回老家看望病重的父亲。万般无奈情况下,李某夫妇只好找房东马某商量能不能退还他们部分租金。平时关系处得甚好的房东只退了5000元后就变了脸,剩余的大部分租金不再退了。
李某夫妇来到人民调解工作站陈述了他们的问题,调解员及时予以受理。经调查了解李某夫妇租赁马某的门面房经营裤业,租期是2008年4月22日至2009年4月22日,租金是3.5万元。现在房子只用了20天就因为地震毁损而不能再用。调解员感到外地人在汉源确实不容易,困难肯定比本地人大得多,于是马上开始联系房东马某。但马某无电话,只知道她女儿的电话,调解员打她女儿的手机又关机。后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马某搭帐篷的地方,调解员忙赶过去将她请到调解工作站。
在说明事情的原由后,马某坚持说她的房屋也垮塌了,为啥只由她个人承担损失,租房的人也要承担她的损失。调解员向她讲解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应当支持承租人退还租金的要求。在这里可通过调解在互谅互让基础上,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退还承租人部分租金。经过一番说服教育,马某没得说了,但又坚持她现在无钱,并且给调解员摆出了她的一系列困难。调解员针对她才收了租金不久,不可能很快花光的情况对她进一步教育说服。最后,李某夫妇和马某经协商,由马某退还租金2.5万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马某立即退还租金1万元,剩余1.5万元待马某在新县城的房屋建成后履行,履行方式为李某夫妇继续租赁马某的房屋抵扣租金(租金依以后行情定价)或李某夫妇收取马某出租房屋租金进行抵扣。
大灾无情人有情。调解结束后,李某夫妇感激不尽,满含热泪地感谢人民调解员,随后愉快地踏上了返乡路。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制造了诸多难题。因震灾导致的物权、债权、劳务、租赁等多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甚至产生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案就是一起因地震造成的租赁合同纠纷。在这种特殊环境下,人民调解员注重法、理、情的结合,采取更加灵活手段和策略,成功地调解了这起纠纷:一是合法。由于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租赁标的物的损毁自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人民调解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退还部分租金的要求给与支持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明理。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使其认识到地震灾害给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地震的受害者,应当相互理解,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三是融情。灾害无情人有情,越是在大灾面前,越应当相互帮助、互谅互让。调解员既考虑到李某夫妇在灾区举目无亲、手头拮据,家中老父生病急需探望的实际困难,也照顾到了出租方的损失,在一次无法退还租金的情况下提出分批退还的建议,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使双方都愉快地接受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