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霹牛酿误会 科学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9694    来源:

2005年8月12日,一场雷雨过后,黑龙江省青岗县德胜乡某村草甸子上聚集了许多人,一场因雷电霹死牛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现场气氛异常紧张。村调委会王主任听说此事后,不顾道路泥泞,深一脚浅一脚地飞速赶到现场,只见两个厮打得难解难分的当事人滚在一起。在王主任严厉的制止下,双方才不情愿地停止了打斗。
原来,该村的牲畜实行集体放牧轮班制,即各户的牛都集中在一起放牧,每户有几头牛就放牧几天。8月12日正是房某的放牧日,一场急风暴雨,雷鸣闪电过后,赵某的奶牛便死在了草甸子上。赵某得知消息后,认定牛是被房某暴打致死的,无论房某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赵某要求房某给予赔偿,房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坚决不予赔偿。于是二人争吵不已,以致于厮打在一起,双方亲属也都跃跃欲试。
听完事情的前因后果,调委会王主任首先控制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迅速开始对纠纷的焦点,即奶牛的死因展开调查。他对死牛进行仔细观察,见这头牛满身是泥,就组织在场的人对牛进行彻底清洗,经反复查验后并没有发现任何击打伤痕。王主任又经过认真细致的查验,发现牛脖子下延伸至右前腿有一条被烧焦的黄线。于是他立即请来兽医师对该牛进行解剖,经过解剖发现该牛的心脏部位有拇指大小的两个洞。根据这些情况,兽医师确认牛的确是被雷电击中致死,在场的人也都认为这个推断是正确的,有科学依据。牛主人赵某在事实面前也暗自点头。在查清楚牛的死因之后,调委会王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做出了放牛人房某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双方当事人对此结论均表示心服口服。误会解除之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仅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调解主任就迅速地调解了这起纠纷,及时地避免了一场激化事件的发生。
(黑龙江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因不可抗力致奶牛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在农村,奶牛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奶牛的意外死亡意谓着一户农民家庭将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因此也才有了本案中奶牛主人赵某闻讯后的不理智的冲动,几乎引发了一场群体性械斗事件。
这起纠纷的解决,一是依靠调委会的及时介入,调委会主任闻讯后挺身而出,厉喝正在打斗的纠纷当事人,迅速控制了一触即发的危机局面,稳住了纠纷当事人和大伙的愤怒情绪,避免了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为后面开展调解进而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赢得了时间。二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人民调解员用事实说话,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矛盾焦点做出的客观公正地评判,让人心服口服,为化解纠纷奠定了事实基础。也得益于调解员对于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三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用法律来平息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调解员通过宣讲法律,是当事人认识到牛的死亡源于不可抗力,排除了放牛人的过错责任,从而消除了的疑惑、解开了心结,促成了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