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排水起矛盾 法情结合化纷争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1401    来源:

2007年3月,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某村的邻居李某和王某两家因排水发生纠纷互不相让,最后发展到两家都叫了十几个亲戚朋友手持锄头、镢头等农具要大打出手。镇司法所长兼调委会主任老汪接到报案后,立即带着一名调解员赶到现场。经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得知王某家新盖了马鞍架结构的房子,天一下雨,房上的水一面流到自己院中,另一面流到了邻居李某的院墙下。由于两墙之间一处低洼没有排水沟,使李某家的院墙长期受潮、积水,久而久之,导致院墙将要倒塌。两家由经常吵架发展到即将群体性械斗。了解到了矛盾情况后,老汪让两家找来了宅基地使用证,对照宅基地面积和界线,进行了勘察。发现两家的面积和界线都没有超越证书界定,双方的焦点是排水,他耐心地讲解了《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第99条规定的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第102条规定的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以现实中和睦邻里为例,讲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经过多半天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对之处,王某家认识到自己当时盖房时没有考虑到排水问题,应对损坏李某家的院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家也主动让出半米地方用来修水渠。双方协商十天之内,王某家修好李某家的院墙,两家共同修好水渠,解决好排水问题。老汪还不放心,又亲自丈量、画线后才离开。过了十天,老汪又来回访双方协议履行情况,见纠纷双方都已按协商的结果履行完了,才放心的离去。
(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起案例是邻里之间由于排水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因房屋滴水给邻居造成损害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类纠纷往往因年深日久,形成积怨,小摩擦变成大隐患。若不及时化解,很可能演化为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本案在调解中,调解员深入房前屋后,勘查了解,及时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然后讲法说理,调解员耐心地向当事人宣讲了《民事通则》中相邻关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又通过教育疏导,劝说当事人要发扬邻里和睦的优良传统来解决纠纷。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时的调处和事后的监督回访措施,确保了邻里纠纷的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