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还是雇佣? 赔还是不赔?

发布时间:2020-10-14 15:04  浏览次数:11556    来源:《人民调解》2019年第4期

南省文昌市司法局文城司法所

 纠纷背景

2017 年 7月 8 日,郭某在海南省文昌市的一家眼镜店做天花板吊顶翻修,店内原吊顶松动掉落,砸中郭某所站的梯子,郭某从梯子上摔落时头部着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十多名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赶到文昌市,要求眼镜店承担郭某的死亡损害赔偿责任。眼镜店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执,向文昌市文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例剖析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首先到家属所居住的酒店平抚家属情绪,并劝离了一部分家属,最终留下4 名姻亲家属处理郭某的后事及赔偿问题。7月10 日,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会上,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经过进行阐述并提出各自观点,寻找双方的主要分歧点。

死者家属方认为,眼镜店雇佣郭某为其做店面天花板吊顶,在劳动过程中受工伤死亡,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 80万元,同时要求解决赶来处理事故和协商问题的 8 名家属的吃住费用。

店方则认为,郭某承包了其整个店面装修,吊顶是其承包的内容之一,在装修过程中郭某自己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店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郭某 8 名家属的安置问题,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要在合理限度内。

由此,调解员确定此纠纷的关键点在于眼镜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问题。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考虑到法律对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中雇员和承揽人伤亡的责任划分不同,要确认眼镜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要弄清郭某与眼镜店之间到底什么关系。

雇佣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间内,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在此纠纷中,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郭某翻修时所用的设备均为自备,并约定费用由眼镜店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由此可以认定,郭某与眼镜店之间为承揽关系。

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确认双方之间为承揽关系,且双方对此没有异议后,调解员开始就店方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纠纷中,从安监部门的现场勘察报告和笔录来看,店方作为定作人并没有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但是考虑到其对于原吊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向郭某作出明确警示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店方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而郭某作为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必要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既没有带安全帽,也没有采取措施将扶梯固定,最终致使自身受到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人性关怀,促使协议达成

据了解,郭某曾为眼镜店老板的私宅以及其他店面做过装修,双方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长期合作关系。郭某在装修过程中意外身亡,家中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正在读书,家庭经济负担较大,店方表示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愿意对郭某家属给予适当的安抚和安置。

经调解,双方同意由店方负责郭某 8 名家属在事故协商处理阶段的吃住问题。但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双方的要求差距过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梳理第一次调解过程时发现,眼镜店方并没有因为自己占理而咄咄逼人,而且考虑到郭某的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愿意负担郭某家属在事故协商期间的吃住问题,是一位比较有担当的当事人,因此此纠纷还是有回转余地的;而郭某家属中的孙某某(郭某的大舅子)明理实在,在家属中说话较有份量,可以将孙某某作为突破点。

由于担心调委会可能为平息纠纷而默许死者家属漫天要价,店方一直不敢松口。调解员了解此情况后,再次为店方梳理事故责任,并强调调委会的中立立场,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郭某火化及骨灰运送问题,消除了店方的顾虑。而对于死者家属,调解员找到孙某某,强调应依法据理地提出赔偿要求。调解员又分别组织了第二次、第三次调解,以案说法、以情说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于 7月17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方同意赔偿郭某家属 33万元作为丧葬费及三个子女的抚养费,同时负责郭某 8 名家属自 7月9 日至 19 日期间的住宿及用餐问题。由于翻修工程未完工,工程费用由眼镜店方与郭某配偶孙某按工程完成量结算。

案例点评

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很容易因“雇人装修”而产生双方为雇佣关系的错觉。由于法律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情形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所以首先做好双方法律关系判断。

当当事双方就法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缩小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就需要从情理方面入手。此纠纷中可以打感情牌的地方主要有两个,一是曾“长期合作”,二是有未成年子女。调解员从这两点入手,打破了“对立方”的壁垒,最终感化店方,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合意。